本网讯:近日,市检一分院民事检察处针对两起法院虚假诉讼行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是民事检察处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加大对虚假诉讼惩治力度的典型案件,也是该处受理的对法院民事虚假调解行为进行监督的首例案件。
民事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做出错误裁判或执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此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部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中指出:“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一分检民事检察处承办人庞涛同志在办理上述抗诉案件中发现,该类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案件以财产纠纷为主,类型较为固定。二是诉讼当事人关系密切且在诉讼中对抗性不强。三是案件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链条。四是案件处理周期较短,多以调解方式结案。五是案件多依职权监督而发现。本案就是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的案件线索,特别是海淀区检察院民行处在提请我院抗诉前,为调查和固定关键证据,专程前往申请人华塑公司所在地四川省进行实地调查,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为实现一体化办案奠定了重要事实基础。一分检承办人则从抗诉书的撰写和法律适用方面加强对下级院的指导,将抗诉意见确定为法院调解书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
针对虚假诉讼的特点,民事检察处积累了重要经验,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加强诉讼监督,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稿件来源:市检一分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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