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深入推进公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加强刑事案件证据审查,确保办案质量,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一分院公诉部门在认真总结研究毒品案件办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运用规范》,对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证据应用及证据完善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为规范毒品犯罪审查办理程序,准确、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提高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提供了保障,成效突出。市院经研究,决定将该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印发。
《规范》从证据审查、证据运用、证据完善三部分对毒品案件证据审查办理的重点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重点。首先结合法定的证据种类,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审查证据的证明能力;其次针对毒品案件证据形式的特殊性,详细阐述特殊证据形式如特情介入、技术侦查措施获得的材料等的审查规范,既突出毒品犯罪审查特点,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明确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运用重点。从定罪审查与量刑审查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定罪审查方面,按照从一般到具体,从客观到主观的原则,概述一般毒品犯罪的证据运用要求,并结合常见毒品犯罪的种类,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证据运用进行重点罗列,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量刑审查方面,突出强调应当综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三是明确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完善重点。从公诉引导侦查与证人出庭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毒品案件开展公诉引导侦查工作包括诉前引导、诉中引导及个案监督引导侦查等方面,体现了严把审查起诉证据质量关的特点;证人出庭工作中对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关联证人出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既突出了一分院证人出庭的特色优势,又将该经验做法以《规范》形式进行确立并加以推广,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目前《规范》经市院领导批准,市院公诉部门在全市各分院、各区、县院、铁检基层院侦监、公诉部门印发进行推广,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参照执行,积极探索制度创新。
稿件来源:市检一分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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