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今年3月15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为宣传好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及一分院民事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果,在该院宣传处的大力支持下,3月15日上午,民事检察处干警庞涛同志、石景山区检察院民行处张云波同志参加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警法在线》直播节目,结合所办案件,宣讲相关知识,回应社会热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本期直播节目的主题是《被消法改变的世界》,半个小时的直播节目从回应主持人提出的社会关注热点开始,网上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等热点问题被一一问到,民事检察处庞涛同志针对新消法的有关规定,一一作答、逐项讲解。随后,庞涛、张云波同志分别介绍了近期各自所办理的教育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消法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知假买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等法律规定。
宣讲新法,宣传民检。随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陆续颁布实施,今年将成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重要一年。在这种新规定、新制度集中出台的背景下,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宣传,对于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和实现民事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稿件来源:市检一分院宣传处
【免责声明:本网有部分文章是通讯员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对相关文章进行删除或其他方式处理 。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谢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