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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一分院:紧紧把握时代脉搏 重视新媒体时代检察新闻宣传

发布日期:2014-11-25 12:38:18 来源:千龙网 作者:易苏辉 点击:1099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本网讯:宣传处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媒体受到强烈冲击。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博客、微博、QQ、MSN、短信等多种传播交流手段层出不穷,几乎人人都拥有了即时传播手段,庞大的新媒体用户群为公共信息传播提供了一条全新通道,其影响力和传播速度远远超过了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新媒体时代的舆论传播特征主要表现为传播的即时性、传播的快速性、参与的广泛性、信息的联动性以及信息的突变性等特点。在这种新媒体广泛覆盖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面临机遇与挑战。机遇,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展检察新闻宣传途径,提高检察新闻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挑战,新媒体时代的信息发酵性对检察新闻宣传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不谨慎言语有失会造成恶劣影响。因此,适应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规律,提高检察新闻宣传能力,是做好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
  
  一、提高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认识能力
  
  要充分认识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新媒体时代,公权力的行使都会暴露在社会监督之下,让人民监督公权力的行使,使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需要。作为公权力之一的检察权,提高行使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是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检察新闻宣传是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宣传国家法治建设、检察职能建设、检察队伍建设、具体法律实施情况等重要任务。牢牢掌握话语权,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公众舆论,形成社会正气,是检察新闻宣传在目前社会舆论“燃点低、爆点高”的情况下的重要职责。通过强有力地检察新闻宣传,能够使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执法情况、监督检察人员执法行为、评判检察机关执法效果,传播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理念。检察新闻宣传人员要时刻保持对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重要性的理解,要注重保持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对时事保持敏感度,牢牢把握宣传方向。
  
  二、提高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能力
  
  深刻理解检察工作内涵,寻找与新闻媒体的契合点。要认真研讨新媒体形势下新闻宣传规律,学会站在检察机关、社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等多种角度思考新闻素材的新闻宣传价值以及宣传尺度,最大发挥检察新闻宣传的效能。
  
  (一)要提高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能力。熟练掌地握所宣素材的业务含量,避免说外行话做外行事,保证新闻宣传的准确性。检察新闻宣传的内容是各项检察职能工作,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对检察业务工作的了解,熟悉各项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规范,注重了解业务工作对社会的影响作用。在重点新闻宣传前要注意收集所宣传业务工作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总结分析,尽可能地把较为专业话的语言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公众能够听得懂、看得明的语言。
  
  (二)提高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能力。随着民主意识的加强,新闻宣传的格局悄然发生了变化,以往是检察机关说什么媒体发表什么,而如今却是社会公众想了解什么媒体发表什么。检察机关在这种舆论环境中,要想加大宣传力度,不可避免地需要听取媒体与社会公众的意见,寻找到与媒体和公众共同的关注点。为此要注意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与合作,了解媒体的运作规律以及近期热点话题,同时还要注意各类媒体的新闻风格,保证新闻宣传素材与媒体需求的契合。
  
  (三)要提高社会信息收集整理能力。检察工作不能脱离社会大环境,要注意倾听社会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呼声,通过新闻宣传平台,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分析和整理群众意见,改进新闻宣传的方式方法,同时接受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保障人民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要提高重点新闻宣传的策划能力。要能够从众多的检察实践活动中总结提炼具有较高新闻宣传价值的新闻素材,注重宣传的组织报道人员的选用、宣传素材的加工和选用、宣传方式和途径的使用、宣传工作预案的准备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等,要学会运用多种思维模式、多种宣传手段、严格的新闻宣传程序进行新闻宣传活动,力争达到最佳新闻宣传效果。
  
  三、提高借用新媒体平台主动引导舆论的能力
  
  目前互联网功能得到进一步开拓,微博、微信等新的传播途径后来者居上,传统媒体受到猛烈冲击。检察新闻宣传要适应这种变化,主动搭建新型新闻宣传平台,运用好新媒体,增加检察新闻宣传阵地。近几年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开通了检察微博、检察微信,设定专人负责微博、微信的建设,有效地增强了信息发布、在线交流、咨询问答等功能,产生了良好地新闻宣传效果。云南省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等成为其中翘楚。我院也建立了官方微博。做好检察官方微博、微信达到引导舆论的效果,主要要注意的是:
  
  (一)客观公正地信息提供。作为官方,就要具有权威性。提供给公众的信息一定是真实、客观、全面的,未经证实的信息一律不能发布和跟风。
  
  (二)持续有效地信息提供。信息的提供要有持续性,每天要坚持更新,最好是5—20条之间。信息可以围绕本院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也可以是检察系统乃至司法系统工作情况。
  
  (三)良好地价值体现。微博、微信传播的信息,其内涵最终是代表一定的价值观。检察机关要坚持正义、公益、关切的价值取向,把传播法治精神、公平正义,社会价值取向、关注民生作为己任,逐步形成特色微博。
  
  (四)迅速有力的舆情反应。新媒体时代,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要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于因本单位执法引起的突发舆情和热点问题,要快速了解情况,及时给予相应地回应,迅速掌控话语权,用响亮的“第一声”增强权威性,向群众公布事实真相,要形成网上网下同步的舆论合力,有效引导舆论走向。
  
  (五)得体亲和的语言形式。语言是一门艺术,它具有感情色彩,也反映说者的智慧。亲切、得体、诚恳的语言方式,是拉近人与人距离的重要手段。“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要真正站在为民服务的位置,摆正心态,努力学习良好地语言方式,提高语言的艺术水平,真心实意地通过宣传平台为群众服务,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提高社会影响力。
  
  总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要紧随时代的步伐,尊重新闻传播的规律,掌握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的特点,掌握新媒体传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努力构建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新格局,为检察事业发展服务。(文:吴敏)
  
  稿件来源:市检一分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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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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