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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北京市新建住宅建筑 光纤到户配套通信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发布日期:2015-01-19 09:44:39 来源: 作者: 点击:2101次 字号:增大 减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3〕433号)的要求,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建设单位进行北京市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配套通信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流程
  
  建设单位应当自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备案所需材料送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个工作日内),将两份盖有备案机关公章及填写备案意见的《北京市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配套通信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件一)返还建设单位,如备案材料存在问题需建设单位补齐重新提交,此时间不计算在5个工作日之内。
  
  二、备案材料
  
  (一)北京市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配套通信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备案机关留存,一份建设单位作为档案留存,一份建设单位报送至北京市建设主管部门用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管道专业及线路专业)。
  
  (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备案地点及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建设单位将备案材料送至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4号院,北京市通信管理局606室。
    稿件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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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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