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5年2月4日,被告人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一中法西中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市检一分院指派检察员王翠杰、助理检察员张青聚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鉴于被告人南某某庭审时已年满十八周岁,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十一中学的近三十余名师生受邀到场旁听了庭审过程。
为提高公诉效果和质量,展示检方公诉形象,公诉人对此次出庭进行了精心准备,制作了全面细致的出庭预案。同时,为落实一分院科技办案的要求,公诉人在法庭质证阶段运用了多媒体示证技术,将案卷中的相关证据材料制作成多媒体图像,在法庭上更加直观、生动和透明地予以展示,增强了国家公诉人揭露、证明犯罪的力度,促进了庭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
被告人南某某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拒不供认参与殴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在庭审中通过依法讯问,被告人最后对参与殴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仍然存在避重就轻的心理。为了促使被告人客观认识自己的行为,真诚认罪悔罪,公诉人在法庭答辩阶段结束后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公诉人在法庭教育中深刻剖析了南某某的犯罪成因,指出沉迷网络世界、结交朋友不慎以及家庭教育缺失是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诱因,在教育感化被告人的同时也为旁听的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将认罪服法积极改造,该案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稿件来源:市检一分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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