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处首例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改判的王永刑事申诉案获得成功,从而使刑事诉讼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申诉人王永对该处严格监督、公正执法的工作作风给予充分肯定,并送来了“尽职尽责,人民公仆”的锦旗。
该院控申处于2014年2月18日决定立案复查申诉人王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一案。在审查时发现一二审法院由于认定事实错误,在刑事判决中剥夺了王永对其居住房屋的所有权。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与原一审、二审法院承办人多次沟通后,决定由该院控申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该院再审检察建议后,经多次沟通,最终达成协议: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调,由办理其房屋纠纷民事案件的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民事判决的形式修订原刑事裁定书中的错误内容。
2014年11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调,丰台区人民法院和二中法以民事判决形式修订了原刑事裁定书中的错误内容。
(责任编辑:王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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