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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一分院民行部门把握立案新标准 加强民事立案监督

发布日期:2015-04-18 09:21:54 来源: 作者: 点击:1866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本网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举措,最大亮点就是变现在的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目的是严格落实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降低法院受理案件的门槛,切实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意见》在强调加强法院内部监督的同时,也着重强调了要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和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

  
  为在第一时间准确理解和把握法院立案的新标准,市检一分院民事检察处于4月16日结合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立即组织学习《意见》的重点法条和主要精神,并积极研判新立案标准实行后,民事检察工作可能面临的新形势。大家认为,法院受理案件门槛降低后,当事人的诉权得到有效保障,法院的受理案件数量有可能会因此而上升,因此他们要做好民事申请监督案件有可能随之上升的思想准备。同时,他们要加大对法院有案不立、有诉不理行为的监督力度。他们也要更加重视滥用诉权、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落实《意见》当中关于惩戒虚假诉讼的明确规定。另外,他们更要对无理缠诉的滥用诉权的行为,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意见》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希望他们积极应对的行动同时能够带动所辖区县检察院民行处认真学习有关规定、研判民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加大对法院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做好立案监督、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和无理缠访行为的依法处置。
  
  稿件来源:市检一分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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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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