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一分院就部分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问题向门头沟区住建委发出检察意见书
本网讯: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书面回复市检一分院检察意见。这是今年一分院侦监部门首次就职务犯罪案件作出逮捕决定后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意见书,有力地体现出了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年初,市检一分院在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董某、刘某受贿一案中发现门头沟区2013年至少有四名保障性住房获得者的申请资格存在造假或隐瞒事实的情况,遂向门头沟区住建委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冻结该四户的购房资格,进一步调查核实四名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在核实确认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建议该委对近几年获得保障性住房的用户再次复查。
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检察意见书后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对四名申请人的保障房申请资格做了进一步核查,研究处罚方法;会同门头沟检察院查阅了区上千份保障性住房申请档案,新发现了五份涉嫌造假的申请档案(核查工作仍在继续)。同时,还针对市检一分院提出的问题,多措并举、强化管理:将住保中心领导班子结构从原本的“一正”调整为“一正两副”,避免一人审核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对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认真复核,对审核合格的家庭情况在区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公示,对外公布检举电话,对群众举报的家庭情况认真核查,做好核查记录及意见;加强痕迹化管理,切实完善各项制度,如完善《区住建委住保中心用章制度》、《档案移交及归档制度》、《区住建委考勤管理制度》等,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稿件来源:市检一分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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