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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一分院举办“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审前关系和刑事检察工作模式转型”专题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5-07-10 11:59:09 来源: 作者: 点击:2860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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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齐小妹  摄)

  本网讯:2015年6月26日,第六期“京华法治论坛”在市检一分院成功举办。本期论坛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由一分院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陈国庆厅长、张相军副厅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苗生明副检察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该院高保京检察长、周晓燕副检察长,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等检察系统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了论坛。此外,论坛还邀请了部分区县检察院领导、部分论文作者、清华大学学生以及新闻媒体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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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陈国庆厅长  (齐小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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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张相军副厅长  (齐小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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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苗生明副检察长  (齐小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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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高保金   (齐小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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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  (齐小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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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  (齐小妹   摄)
  本期论坛的主题是“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审前关系和刑事检察工作模式转型”,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冀祥德研究员共同主持,陈国庆厅长、高保京检察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分别为论坛致辞。论坛共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研讨单元,上午单元的议题为: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审前关系,下午单元的议题为: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检察工作模式转型。每个单元由四个部分组成,即主旨发言、交流发言、自由发言和专家学者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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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研讨单元  (齐小妹  摄)
  论坛主旨发言环节中,苗生明副检察长主要就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内涵及其对刑事司法,尤其是对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在严谨论证的基础上指出了在本轮诉讼制度改革中,检察机关应当顺势而为,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做强刑事指控大控方,有针对性地做到强化侦查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审查逮捕的关键性作用,确立公诉的主动性作用,发挥诉讼监督的保障性作用。发言最后,苗生明副检察长还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处理好检警关系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的责任主体问题进行了阐述。陈光中教授从庭审实质化以及侦查、审查起诉工作要为审判工作服务等方面阐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和外延,同时还从做好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充分尊重律师意见和进一步强化证人出庭等方面对检察机关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昌平检察院邹开红检察长从证据标准的角度对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进行了直观解读,并结合昌平院近年的工作实践,从加强对侦查取证工作的监督和引导,克服卷宗中心主义、口供中心主义问题,重视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运用以及检察官客观义务等方面对下一阶段的检察工作模式转型方向进行了论述。张建伟教授首先从与诉讼阶段论的区别方面澄清了以审判为中心才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制度设计和以审判为中心才讲求直接言辞原则这两个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两个认识误区,紧接着又从防止法官预断,确立并严格执行证据规则和律师有效辩护等方面展开论述,为实现庭审实质化,进而真正把本轮诉讼改革的目标落到实处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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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院公诉一处庄伟处长  (齐小妹  摄)
  在交流发言环节,石景山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韩哲处长主要阐述了以审判为中心对审查逮捕工作的影响以及检察机关的内部和外部应对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熊秋红研究员从侦诉辩关系、检察职能调整和法官执业保障等角度出发对如何实现庭审实质化问题进行了论述;该院公诉一处庄伟处长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就警察证人出庭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向论坛做了介绍,并就如何处理好检警之间的监督、配合关系和如何切实做好公诉准备,进一步提高警察证人的出庭质量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国家检察官学院郭云忠副教授则主要从侦查工作的特殊性角度出发,指出本轮诉讼制度改革除了要关注法律问题和政策问题外,还应当对侦查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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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韩哲处长  (齐小妹  摄)
  自由发言阶段,该院公诉一处赵鹏副处长,检察官金鑫、陈禹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一处李凯副处长,大兴检察院检察官罗淦和清华大学学生代表等纷纷踊跃发言,结合研讨主题,对如何理顺新形势下的检警关系,如何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如何让以审判为中心真正在实践中落到实处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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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研讨单元讨论   (齐小妹   摄)
  论坛点评环节中,《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刘桂明总编,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律师,张相军副厅长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王新环处长分别结合论坛讨论热点,从不同角度对论坛进行了精彩点评。
  
  在总结环节,樊崇义教授对论坛做了高度评价并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提出原因、背景,本轮诉讼制度改革的内涵以及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改革后的司法环境这三个问题展开论述,他提出:首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符合司法权的运行规律和正当程序原则,具有深刻的制度意义和紧迫的现实需求。其次,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内涵是“三个中心”和“四个基本观点”。“三个中心”是指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以审判环节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和以第一审程序为中心。“四个基本观点”:一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继续坚持以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原则,这是诉讼制度改革的基础;二是诉讼制度改革的主体是公检法司,要充分发挥四大主体的积极作用,四者不可偏废;三是庭审环节是本轮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关键;四是诉讼制度改革要以证据为核心,充分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最后,面对本轮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应当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应对:一是要找准定位,理顺内部和外部关系,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的庭审过滤等业务职能;二是要从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和完善审前程序设计等方面下功夫,以构建大控方格局等举措为支点,切实做好审前程序创新工作;三是从克服卷宗依赖,设计传闻证据规则和工作制度改进等方面出发,多措并举,切实应对好庭审实质化趋势;四是要着力于提高证据运用能力,贯彻好证据裁判规则,抓住机遇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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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小妹  摄)
  本期论坛历时一天,前后共有80余人参会。论坛中大家发言踊跃、研讨深入,为相关问题的解决开拓了思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获得了各界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好评。
  
  稿件来源:市检一分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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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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