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切实提高逮捕案件质量,构建一体化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近日,市检一分院侦查监督处与二审监督处共同研究、制定《加强逮捕案件质量跟踪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十条,对逮捕案件质量跟踪的原则、案件范围、工作方式以及侦查监督部门、二审监督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侦查监督处、二审监督处在依法行使法定职权的基础上,对本院决定或批准逮捕的案件共同进行案件质量跟踪;捕后质量跟踪案件范围包括本院作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案内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涉及到罪与非罪或改变定性,可能导致不起诉的案件;在工作方式上,二审监督处发现符合跟踪范围的案件时,及时通知侦查监督处派员列席,并充分听取本院决定或批准逮捕时的案件处理意见。
根据该《办法》,一分院侦查监督部门、二审监督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定期总结、交流逮捕案件质量跟踪的工作经验和成效,全面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力争将捕诉沟通协调机制落到实处,切实推动一分院逮捕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稿件来源:市检一分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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