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一分院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的主要做法
本网讯:2015年以来,市检一分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注重从源头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探索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规范建设,积极适应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协作配合、监督制约两个主线,切实加强规范化制度建设,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一是加强协作配合,构建大控方工作格局。密切与侦查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如,与市公安局法制办召开研讨会,深入研究了以庭审为中心的侦、诉关系,形成了《关于重大疑难案件侦查与公诉对接工作的会议纪要》、《关于建立刑事司法机关之间沟通、交流、协调机制的会议纪要》等系列文件,就一分院提出侦查意见的阶段、情形、方式以及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出庭作证等侦、诉对接工作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有效畅通了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促进了执法标准的统一和大控方工作格局的形成。二是加强监督制约,有效应对庭审实质化。在强化侦、诉协作的同时,进一步重视侦、诉之间的监督制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过硬。如,《关于重大疑难案件侦查与公诉对接工作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时,应当在退补提纲中写明补侦方向,逐一说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实、证据及证明目的,同时,侦查机关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应及时向一分院反馈调取证据的情况。除此之外,对于拟做不起诉或改变定性处理的案件,检察机关也应当提前告知侦查机关,并具体说明理由。
二、密切侦诉联系,发挥审前程序主导作用。加强与侦查机关之间的工作联系,科学使用引导侦查、补充侦查、诉讼监督等联系渠道,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一是深化引导侦查工作机制。以职务犯罪案件、命案等重大敏感案件为重点,围绕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针对证据收集、固定、保存等工作提出引导侦查意见,稳步推进公诉引导侦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展。2015年以来,一分院进一步深化公诉引导侦查工作,实现了对职务犯罪案件、命案等案件的全覆盖,并重点从证据搜集、侦查活动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切实从源头提高了案件的办理质量和侦查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二是科学使用退回补充侦查。会同公安机关以及法院联合签订了《关于审判阶段补充侦查工作的会议纪要》,对审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此外,还积极开展了《退回补充侦查提纲》模板的调研及改善工作,明确在退补提纲中应当区分定罪和量刑分别提出补侦要求,并对每一条补侦意见的提出目的和证据标准详细阐明,以确保侦查人员理解补侦目的,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补侦质量不高,杜绝了承办人无实质理由退补的现象。三是创新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立足审查起诉职能,及时对案件办理中涉及的诉讼监督事项进行汇总分析,将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延伸,深化诉讼监督成效。2015年,市检一分院就2014年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总,向公安机关制发了《2014年受理案件证据情况分析》、《公安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五个问题应引起重视》两份诉讼监督通报,有效促进了公安机关规范办案。
三、统一证据标准,体现指控犯罪主体作用。将统一证据标准确立为改进侦、诉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出庭作证、庭审观摩、通报反馈等手段,统一证据认定标准,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主体作用。一是推进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侦查人员、鉴定人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公、检、法之间的联动配合,全力推进证人出庭工作深入开展。与市一中法、市公安局法制办就推动警察证人、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形成了《关于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会议纪要》,从明确出庭作证具体情形、规范出庭作证相关程序、完善出庭作证保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加强工作衔接,确保警察、鉴定人出庭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组织侦查人员观摩庭审。针对一分院在侦查阶段提出意见的案件,尤其是侦查过程存在多处瑕疵、违法等问题的案件,要求侦查机关必须派员旁听庭审,改变侦查人员不了解审判过程,不理解证据标准和证明标准的现状,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出庭作证能力以及规范取证意识。三是通报案件办理相关情况。建立完善案件证据记录卡制度,逐案记录证据瑕疵情况,在案件得到判决后将非法证据、瑕疵证据、补强证据以及法庭对证据的采纳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侦查机关反馈。此外,定期召开案情通报会,对一段时间内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向侦查机关通报,并就类型性、典型性问题提出意见,促进侦查机关规范侦查行为。
稿件来源:市检一分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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