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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一分院建立健全民事检察工作制度 加强案件流程督察管理

发布日期:2014-05-12 14:44:09 来源: 作者: 点击:1311次 字号:增大 减小
  

   今年以来,随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深入贯彻,《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规则》公布实施,民行分设和分院管辖调整,新办案系统上线应用,民事检察业务在工作格局、办理模式和办案流程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针对新形势、新要求,一分院加强案件流程督察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推动民事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与相关部门沟通,理顺案件流转程序

     结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要求,一分院民事检察处积极与案管办、控申处等部门沟通,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受理、办理、管理相分离,监督案件和复查案件相分离的原则,制定《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受理、办理、管理主要流程细则》。将各项工作流程细化到每个节点,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周转期限,确保民行监督案件受理、办理、管理的高效有序运行。
     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按照《监督规则》的规定,执行办案期限,落实回避、权利告知、案件结论通知、公开审查、听证等规定,规范文书制作、卷宗装订,开庭跟庭、规范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坚持每件民事案件都经过集体讨论,发挥集体智慧,保证案件质量,提高整体办案能力。
     二、修订《民事协查案件联系人制度》,加强对协查案件的指导管理
     民诉法修改及监督规则出台后,由于业务调整,区县院遭遇案源骤减、息诉难度加大、新的监督业务处于摸索阶段等实际困境。针对各区县院的不同情况,一分院修订了《民事协查案件联系人制度》,着力加强对区县院协助审查民事案件的联系、指导,努力提高协查案件的办理质量与效率,确保案件的审查处理符合规范要求。新修订的《民事协查案件联系人制度》规定了联系人在案件流程管理和案件指导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指出联系人要全面掌握所联系区县院协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对协查案件的受理、审查、考评、归档等各个流程,案件调卷、审理、讨论、汇报、息诉等各个环节进行督促与管理。制度还明确联系人作为沟通我院与各区县院的纽带,各协查区县院协查案件的办理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的配合情况,将作为联系人季度及年度考核的参考内容之一。
      三、加强内外资源整合联动,建立工作一体化格局

     对于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民事处积极调动院内外资源,为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提供助力。对内积极探索与公诉部门、反渎部门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规范双方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监督线索及时移送的操作程序。对外与一中法会签《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为顺利推进执行监督奠定基础;与一中法审监庭、执行庭和部分民庭经常进行疑难案件研讨,准确把握抗诉标准,灵活运用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同级监督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出庭工作评价表》,规范庭前准备、出庭工作、庭后呈报等各项工作评价标准。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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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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