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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8 02:55:26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点击:148次 字号:增大 减小
  

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苏教机党〔201315

各党支部(总支),教育考试院党委:

  近两年来,在省级机关工委和教育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厅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紧紧围绕全厅工作大局,以喜迎党的十八大,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为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厅党组同意,决定在2013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教育厅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厅机关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处(含处级)以下的中共正式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专、兼职干部。

  (二)评选名额

  在各党支部(总支)推荐的基础上,厅机关党委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8个、优秀共产党员52名(机关党支部原则上每个支部推荐申报1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总支,按照151的比例推荐申报优秀共产党员人选)、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

  (2)工作机制好。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正常,工作运转有序,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结果被评定为“好”。

  (3)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机关党员作风扎实,为民服务意识强,依法行政,清廉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

  2.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实践党的创新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学习新知识和基层群众的创新实践,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参与“三解三促”和“三走进三服务”等活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连续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务实高效,无私奉献,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认真学习研究党建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决定。

  (3)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抓好党组织建设,积极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取得较好成绩,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1.评议推荐。5月上、中旬,各支部(总支)在总结近两年支部(总支)工作的基础上,民主推荐出符合条件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2.集中申报。518日前,由各支部(总支)在自我总结、民主评议推荐的基础上,向厅机关党委申报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和表格。

  3.审核评选。5月下旬-6月初,机关党委与人事处、监察室和办公室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根据申报情况和对象事迹,从中评选出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4.网上公示。6月上、中旬,候选名单经机关党委会集体研究并报厅党组同意后,将拟表彰名单和事迹材料进行公示和宣传,确定表彰名单。

  5.表彰奖励。七一前,机关党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江苏省教育厅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四、评选要求

  1.精心组织。各支部(总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选表彰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机关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载体。

  2.坚持标准。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重点推荐在服务和推动江苏教育事业改革创新、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设三型机关党组织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3.广泛宣传。各处室、单位要结合评选表彰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努力在全厅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机关党委拟以多种形式在江苏教育报、机关党建网站和党建宣传栏等,宣传先进典型。

  4.材料要求。各党支部(总支)在确定申报和推荐对象后,请认真填写《省教育厅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省教育厅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省教育厅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和事迹材料(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于520日前报厅机关党委。《审批表》中的单位名称、人名一律使用规范全称,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联系电话:8333513283335532,电子邮箱:yangff@ec.js.edu.cn

  5.《审批表》(可在厅机关党建网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省教育厅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2.《省教育厅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3.《省教育厅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委员会

  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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