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苏教机党〔2013〕15号
各党支部(总支),教育考试院党委:
近两年来,在省级机关工委和教育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厅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紧紧围绕全厅工作大局,以喜迎党的十八大,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为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厅党组同意,决定在2013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教育厅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厅机关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处(含处级)以下的中共正式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专、兼职干部。
(二)评选名额
在各党支部(总支)推荐的基础上,厅机关党委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8个、优秀共产党员52名(机关党支部原则上每个支部推荐申报1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总支,按照15:1的比例推荐申报优秀共产党员人选)、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
(2)工作机制好。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正常,工作运转有序,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结果被评定为“好”。
(3)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机关党员作风扎实,为民服务意识强,依法行政,清廉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
2.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实践党的创新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学习新知识和基层群众的创新实践,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参与“三解三促”和“三走进三服务”等活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连续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务实高效,无私奉献,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认真学习研究党建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决定。
(3)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抓好党组织建设,积极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取得较好成绩,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1.评议推荐。5月上、中旬,各支部(总支)在总结近两年支部(总支)工作的基础上,民主推荐出符合条件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2.集中申报。5月18日前,由各支部(总支)在自我总结、民主评议推荐的基础上,向厅机关党委申报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和表格。
3.审核评选。5月下旬-6月初,机关党委与人事处、监察室和办公室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根据申报情况和对象事迹,从中评选出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4.网上公示。6月上、中旬,候选名单经机关党委会集体研究并报厅党组同意后,将拟表彰名单和事迹材料进行公示和宣传,确定表彰名单。
5.表彰奖励。“七一”前,机关党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江苏省教育厅“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四、评选要求
1.精心组织。各支部(总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选表彰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机关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载体。
2.坚持标准。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重点推荐在服务和推动江苏教育事业改革创新、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设“三型”机关党组织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3.广泛宣传。各处室、单位要结合评选表彰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努力在全厅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机关党委拟以多种形式在江苏教育报、“机关党建”网站和党建宣传栏等,宣传先进典型。
4.材料要求。各党支部(总支)在确定申报和推荐对象后,请认真填写《省教育厅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省教育厅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省教育厅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和事迹材料(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于5月20日前报厅机关党委。《审批表》中的单位名称、人名一律使用规范全称,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联系电话:83335132、83335532,电子邮箱:yangff@ec.js.edu.cn。
5.《审批表》(可在厅“机关党建”网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省教育厅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2.《省教育厅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3.《省教育厅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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