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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立法明确垃圾分类个人责任

发布日期:2019-06-19 19:09:59 来源: 作者: 点击:1287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昨天,针对垃圾分类方式、“混装混运”、强制垃圾分类等近期热点话题,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孙新军做客“市民对话一把手 提案办理面对面”直播访谈节目时表示,在垃圾分类习惯培养期,要培养市民先做到“资源回收、干湿分开”,本市也将积极推动垃圾分类立法,新法将不光对单位,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

  昨天的访谈节目中,针对不少市民都困惑的“垃圾分类到底怎么分?”的问题,孙新军首先做了解答。

  据孙新军介绍,现在北京市每天会产生将近2.6万吨的生活垃圾,人均每天1.1公斤。目前北京有29个垃圾处理终端设施,都在满负荷运转。孙新军说,生活垃圾一般分四类: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是循环利用的,报纸、纸箱、饮料瓶、易拉罐等等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俗称“收破烂”;厨余垃圾是厨房产生的,像菜叶菜帮,剩饭剩菜等;其他垃圾是保鲜膜、塑料袋、纸巾等,可送到焚烧厂发电或者是填埋;有害垃圾是对身体和环境有害的,如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等,需用特殊方法安全处理。

  孙新军还教给市民一个垃圾分类的口诀:资源回收、干湿分开。“稍微有一些难度的垃圾可以拿这个方法判断一下,我们国家现阶段处于垃圾分类习惯培养期,要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只要日常做到干湿分开就已经为垃圾分类做贡献了。”孙新军说。

  孙新军还表示,目前,在全市30%的街道、乡镇已创建了100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19年,示范片区覆盖率要达到60%,覆盖200多个乡镇街道。

  目前本市已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去年又有2300多家公共机构加入强制分类的队伍,包括学校、医院、商超和旅游景点,基本覆盖了人群集中、垃圾产生量大的区域。接下来,本市还将健全日常执法检查,逐步覆盖至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组织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单位,要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同时还要逐步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2012年,本市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但是物业等管理责任人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仍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缺乏约束和强制,导致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新修订的条例将不光对单位,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以立法方式使软约束逐步“硬起来”。

  有市民在参与昨晚访谈节目互动时表示,曾看到有些小区里,居民分类扔了垃圾,可运走时都装在了同一辆车,“这不是白分了吗?”

  针对市民的疑问,孙新军表示,解决垃圾运输“混装混运”问题,市城市管理委将要求运输车辆“亮出身份”,标识醒目,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车身的颜色为绿色,统一车身的标准、统一运输的标识、统一单位的标识,统一监督举报电话,让有规模、专业的队伍来运输;对各品类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改造,增加计量称重、身份识别、轨迹监控等管理功能,实现对各类垃圾运输车辆的精准管理。

  孙新军表示,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委还将研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好回收中心的布局,畅通资源回收渠道。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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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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