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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商率先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模式 监管更阳光

发布日期:2016-03-23 10:04:06 来源: 作者: 点击:760次 字号:增大 减小
  

    人民网武汉3月22日电 3月初,湖北省工商局制发了《省工商局关于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的指导意见》,率先在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开展“双随机”抽查。今后,湖北工商系统开展的公示信息抽查都将以“双随机”方式开展,彻底的替换过去的“巡查”方式。

“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必须要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再‘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2015年,7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阐释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意义。

该局信用监管处负责人张璞介绍:“去年下半年,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开始了‘双随机’抽查探索,省工商局也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全省17个市州开展了‘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工商系统率先在全省政府部门中开展以‘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化监管模式。”

《意见》明确工商部门在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的同时,还会灌入工商部门执法权限内的其他检查事项,将信息抽查与经营行为检查相结合;也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同时,还会结合各地监管实际,协调其他政府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总之,做到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全方位、立体综合监管。

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指的是:随机摇号抽取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开展检查;定向抽查指的是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开展检查。

不定向抽查由省工商局统一组织,各地工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实际情况开展不定向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相比过去的“巡查”制度都更科学更高效化。

抽查结束后,工商部门会及时将抽查结果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采用“双随机”办法进行抽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等领域进行重点检查,有效地增强了对企业监管的靶向性。还实现了联动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

“双随机”抽查还做到了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增强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提升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真正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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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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