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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发布日期:2016-03-30 11:14:41 来源: 作者: 点击:617次 字号:增大 减小
  

   青海新闻网讯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省纪委监察厅对全省党员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三是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农家乐等游玩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住宿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开展明察暗访,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出执纪必严的信号。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于4月5日前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省纪委举报电话:0971—8482072;举报网站:www.qhjc.gov.cn点击“纠正‘四风’监督曝光台”举报。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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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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