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市淮阴区出台了《关于开展受处理人员关爱活动的实施办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精神,持续加强对受处理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正确对待所犯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有效阻断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灰色地带。
《办法》规定,关爱的对象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以及受到辞退、解聘问责的人员除外。关爱的时间一般选择在处理生效后至影响期满,方式主要包括个别谈话、书面汇报、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回访督查等。对积极改正错误、工作业绩突出、干部群众好评的受处理人员处理影响期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推荐使用建议;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行为有抵触、存在自由主义等情况,以及民主评价较差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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