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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医保待遇 门诊费调整至1500

发布日期:2016-05-20 18:49:25 来源: 作者: 点击:598次 字号:增大 减小
  

   7月起我市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医保待遇

    门诊支付限额提高至1500元,惠及38万农民工

 

    南京日报讯(记者肖姗)降低缴费费率、提高门诊支付限额、新增大病保险待遇……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为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我市降低缴费费率,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工程总造价的3.0‰或者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的2%统一调整为按工程总造价的2.5‰计缴,不再提取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

  提高门诊支付限额,将1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限额由800元调整到15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首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门诊大病病种调整为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与此同时,提高住院待遇,与职工医保看齐。农民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80%、90%、95%分别提高到90%、95%、97%。与职工医保一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可支付限额调整为18万元。超过1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95%。

  为解决农民工一旦生大病重病个人负担重的状况,新增大病保险待遇。所有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大病的各项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当年征缴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也就是说,农民工如果生大病负担重,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外,还可享受二次报销。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其中,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据介绍,自2010年我市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截至2015年底,建筑业农民工参保人数达38.1万人次,比2014年增加1.3倍。2015年就诊人数为28.45万人次。

  “我们根据近两年农民工刷卡就医的数据分析,发现建筑业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大病发病率较低,门诊就医频次较高,为此,此次提高了门诊支付限额。”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薛虹提醒说,针对建筑业高危行业的特点,还有一项优惠措施,农民工可以凭市民卡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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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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