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公共图书馆地方服务标准——《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日前发布。
近年来,浙江省公共图书馆事业获得长足发展,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已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98家、县图书馆乡镇分馆557个、农家书屋25335个。为此,浙江省提出要努力把公共图书馆打造成老百姓看得见、进得去、留得住的文化地理坐标。这意味着浙江省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方面再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了解,《规范》依据各级公共图书馆不同的办馆基础,设定不同标准,形成了覆盖全省城乡、服务均等的五级公共图书馆管理模式。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文化部颁发)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街道)设立图书馆分馆,其他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图书馆分馆或图书室。其中,图书馆分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街道)图书室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社区)图书室不少于50平方米。(记者陆健 严红枫)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黄朝晖)
下一篇:走进羲皇故都,相约水城淮阳
【免责声明:本网有部分文章是通讯员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对相关文章进行删除或其他方式处理 。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谢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