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泽县开展饮用水源地禁止游泳专项行动
光泽县开展饮用水源地禁止游泳专项行动
近日,光泽县环保局联合县公安、建设、水利、效能办、文明办、广电、鸾凤乡等有关部门、乡镇开展饮用水源地禁止游泳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联合执法队将强化日常巡查,对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的党员干部群众,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在禁泳区游泳的党员干部,除处罚金外,将上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全县通报处理,对多次违规者,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从重或加重处理,并在县新闻媒体上曝光。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将进一步强化对我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保障城区居民饮水安全。
光泽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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