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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民办院校董事长和校长须分设

发布日期:2016-09-02 18:35:53 来源: 作者: 点击:538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新华社兰州9月2日电(记者 程楠)记者2日从甘肃省教育厅了解到,甘肃省要求省属民办院校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长和校长必须分设,学校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

  甘肃省教育厅要求,甘肃省内5所独立学院必须自觉接受母体学校的领导,母体学校必须履行对各自独立学院的监管责任。而且,甘肃省要求独立学院必须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和广告备案,要加强对民办院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省内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职要严格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收费制度。

  甘肃省教育厅介绍,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目前,甘肃省的5所独立学院分别为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和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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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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