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9月2日专电(记者谢樱)记者2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小学教师获“正高级”职称将成现实。
实施方案明确,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均列入改革范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本方案参加职称评审。改革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审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四个方面。
在健全制度体系方面,湖南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将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湖南将在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根据湖南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将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同时,湖南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允许破格申报评审。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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