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韩庄村,白公事一律实行“两不准三统一”。不准超标办理,不准私人办理,统一标准,统一办理,统一时限。红公事凡本村只随礼不做席,这些举措破除了传统习俗,解决了群众“不想办而又不敢不办”的难题。
自2013年以来,淄川区龙泉镇积极探索移风易俗新办法,坚持政府主导、村居主抓,突出群众组织自我管理特色,让政府的事情政府办,村居的事情村居办,群众的事情自己办,逐步实现移风易俗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文明化,在全镇形成了厚养礼葬、孝亲敬老的良好风尚。
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图片来源:淄川文明办
(一)主要做法
1.规范化。龙泉的移风易俗工作得益于镇上和各村居书记主任重视,亲自抓、直接管。全镇19个村居把红白理事会作为移风易俗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党员和村民代表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制定村规民约和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意见建议,明确哪一些要明令取消,哪一些要统一执行。19个村居选聘128名红白理事会人员,分别起草红白理事会章程、流程和执行标准,具体负责操办婚丧事宜。同时,全镇所有村居全部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到村规民约之中,使红白理事会章程成为全体村民的遇到婚丧事宜时的主要遵循,使红白事理事会成为遏制农村殡葬陋习、服务农民群众的文明组织。
2.常态化。开展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的关键在于让广大群众形成习惯。一是抓队伍。按照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的标准,组成了一支务实能干的红白理事会队伍。二是抓制度。发挥镇宣传、组织、民政部门和包村干部的作用,逐村指导健全完善了《村民公约》、《红白理事会章程》等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村级广大干部群众的行为,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抓督查。坚持事前报告、事后登记制度,各村居每月向镇上备案,实现红公事办理率与登记率、白公事办理率与火化率100%相吻合。
3.文明化。各村居红白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韩庄村首先出台了“不留坟头,奖励2000元”的奖励政策,然后针对土地资源有限、墓地不规范等问题,专门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决定在村东山建立一处公墓,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下一步计划明年在墓地附近建设一处吊唁厅,免费提供一条龙服务。和庄村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出发,村书记组织专门会议,对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群众负担加重等方面的问题与群众座谈交流,研究制定了符合本村实际的红白公事执行标准,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台头村要求村里群众有红白公事时,村两委和工作人员都要到场,代表村里表示慰问或祝贺,如果事主不执行红白理事会的有关规定,村里的红白理事会将不予帮忙办理,并取消村里的福利待遇。其他各村居也都有各具特色的具体做法,而且都充分体现着文明新风尚。
陶瓷传统技艺与孝文化结合,有了新二十四孝陶瓷壁画。图片来源:淄川文明办
(二)主要成效
1.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不但刹住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歪风,而且缩短了整个婚丧嫁娶的周期,让群众省时、省力、省心,促进了群众满意度提升。
2.节约了土地资源。部分村居按照“有规划、有硬化、有绿化、无坟头、卧碑化”要求,规划建设了规范化公墓,极大的节约了土地资源,为项目进地和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形成了勤俭节约的村风民风。能够引导村民逐渐摒弃婚丧陋习,践行文明生活方式,在广大群众中树立了厚养薄葬的新观念,形成了厚养礼葬、孝亲敬老的良好风尚。
镇上自编自演文艺节目。图片来源:淄川文明办
(三)启示体会
1.加强顶层设计。从面上制定更加易于实施的操作规范,选准突破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民政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鼓励村居建立统一的公墓、吊唁厅,建立文明、有教育意义的婚葬礼文明仪式流程。鼓励村居与寿衣店、婚庆公司等有关经营单位合作,引导这些经营单位按照丧事简办、喜事新办的民风民俗创新经营模式,为群众提供更节俭、更贴心的服务。
2.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制定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规定,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加大监督力度,重点做好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监督管理。从党员带头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想参与、会参与、能参与,进一步的净化社会风气。
3.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搭建更多的载体平台,将移风易俗的理念贯穿其中,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更好的推进新风俗的倡树,从而把农民攀比、讲排场的心理彻底消除,把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真正传承下去。(淄川文明办 王杰 冯振 周建霞)
来源:淄博文明网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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