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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提高“五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17-04-14 16:03:37 来源: 作者: 点击:593次 字号:增大 减小
  

   中新网重庆4月13日电 (记者 钟旖)记者13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市级老年人和残障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市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当地将提高“五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该通知所说的“五类”人员指的是:当地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市级老年人和残障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市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

  依照通知,重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将由此前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重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

  重庆市级老年人和残障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800元。

  重庆市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60元。通知称,当地区(县)救助管理机构供养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视其情况可参考此标准。

  据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新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从下放通知日(2017年4月12日)起30日内完成此次调标工作,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发放花名册和发放统计表报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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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雪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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