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4月21日电(记者赵珮然)云南近日出台文件,要求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监察力量,着力解决基层环保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力量分布不均、部分地区监测能力弱、监管力量不到位的情况,破解基层环境执法难。
云南省委编办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强化州级环境监察执法的综合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现场环境执法职责主要由县级负责,推进执法力量向县级下沉,县级需单独设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得少于10名,环境监察执法任务较重的地区,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数量。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力量,根据环境监测的覆盖范围、环境敏感程度、污染指标监测要素和监测频次,科学合理确定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编制少于10名的监测机构原则上要调整补足,特别是工业企业数量较多、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机构编制保障力度。
根据通知,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设要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避免突击进人和骨干人员流失,并要求各地各部门限期完成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不足问题的整改。
(责任编辑:雪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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