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自1995年长春市委、市政府正式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以来,全市上下团结一心,攻坚克难,持续用力,锲而不舍,经过16年的拼搏奋斗,2011年荣获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5年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历经了22年的创建历程。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春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创建为百姓,百姓共创城”的创建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基本实现了创建工作常态化,创建主体明晰化,目标责任具体化,监督检查日常化,评价机制长效化,先后3次承办中央文明办举办的全国现场会,5次在全国性会议上介绍创建工作经验,形成了具有长春特色的创建模式,为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下面,分别从创建、深化创建和体会三方面进行汇报。
一、创建过程关键词:合力
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领域宽,涉及部门多,必须全市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形成合力攻坚之势。
一是领导重视。我市历届市文明委都是市委书记担任主任,市长、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市领导担任副主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一把手”和市直各委办局“一把手”为成员。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创城工作汇报。每年年初召开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市委书记亲自讲话动员,市长部署工作任务。所有市领导和全市党政机关“一把手”每年参加“春季清洁周”和义务植树活动。攻坚期,书记、市长至少每半个月到一线检查一次相关工作,现场调度。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同志亲自带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城工作开展专项视察;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和市直各委办局“一把手”靠前指挥。在财力和政策上全力保障,每年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至少拨付500万元。
二是健全机构。在创城之初,为加大创建力度,我们成立了“两委办”,由市委和市政府各选派一名副秘书长担任主任,将文明创建和城市建设管理两股力量有效整合起来,确保全市上下一个步调,合力攻坚。随着创城需求的转变,长春市又成立了创城指挥部,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主任。2010年,为加大创城工作中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市政府成立了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各相关委办局局级后备干部作为办公室成员。
三是明确责任。我们每年制定《长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和《长春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部门责任。仅2011年上半年,市政府就出台了6项与创城相关的城市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奖惩,对创建工作落实不利或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出现失职问题的,依照《长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实行问责。同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奖励。2011年长春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后,市级财政共拿出奖励资金1000万元,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10万元,对个人奖励1000-1万元。我们还制定了《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对获得市、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分别奖励单位全体职工1个月、1个半月、2个月的基本工资。
四是群众共建。我们面向社会选聘了1126名市民巡视员,使其成为城市“啄木鸟”。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最急切的实际需求入手。自2010年开始,每年开展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整治市容环境、改善城市人居条件、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每年四月的“春季清洁周”,学生、驻长官兵、机关干部、社区群众、志愿者纷纷走上街头、走进小区,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双无双文明”(无交通违法、无交通事故,文明走路、文明乘车)活动,将每周二定为文明走路日,规范行人文明交通行为。开展万名机关干部进社区活动,市、区、街道三级机关干部利用下班后时间入户宣传创城,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100万份。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争做文明小使者”活动,参与面达90%以上。加大宣传力度,在市直媒体开设“创文明城,做文明人”专栏,做到媒体上天天有创建内容,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征集长春城市精神表述语活动,共有近百万人通过书面、网络、电话、问卷等方式参与,最终确定城市精神表述语为“宽容大气、自强不息”。围绕城市精神开展了“培育弘扬新时期长春精神”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市民对长春的认同感、归属感,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热爱长春、建设长春的积极性,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凝聚了巨大力量。
二、巩固成果关键词:提升
取得荣誉不易,守住荣誉更难!我们按照省委书记巴音朝鲁提出的“打先锋、站排头”要求,牢固树立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意识,在工作中自我加压,通过不断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将文明的种子深深根植于长春大地,根植于市民心中。
一是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抓提升。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打造27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51条主题街路、962个主题社区(村)、25个主题广场、152个主题小区;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使公益广告如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2016年全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现场交流会在长春召开,推广长春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制定《长春好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好人、褒奖好人、礼遇好人。通过自下而上的“长春好人”等道德典型推荐、评选、表彰、宣传等,全市已累计评选各级各类好人、道德模范1万多人,开展各类好人发布活动300多场;在长春德苑建设“好人馆”,在全市公共场所设立好人榜5000多块,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理论宣讲团、道德模范巡演等8000多场,在全社会形成了学好人、做好人,好人有好报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是改善城市面貌抓提升。建设“两横三纵”快速路,打通断头路、卡脖路,对伊通河进行全面治理改造,建设地铁1、2号线;持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暖房子工程,改造老旧散小区,特别是去年启动的旧城改造提升工程,计划两年内改造三环以内166平方公里的旧城,直接受益居民达202万。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2016年完善道路标牌标线,清理私设地桩、地锁、隔离墩18万个,施划公共停车泊位34万个,今年此项工作仍在深入开展中。
三是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抓提升。注重媒体宣传,依托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专栏,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传播文明理念,倡导文明行为;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发挥新媒体。注重学校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童谣”征集活动,共征集童谣2000多首。在长春广播电台开设了“成长空间”,请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等专业人士走进直播间,与学生家长共同探讨未成年人教育成长问题。注重家庭文明,广泛开展文明家庭评比,大力弘扬优良家风家训。推广农安县“写家信、晒家规、助成长”活动,传承家风家训好故事。注重品牌建设。全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全国“三关爱”志愿服务现场会在长春召开。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多、居家妇女多、文化活动少的实际,推广“3+x”志愿服务模式,深化农村志愿服务活动。结合“一体多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园人员密集、群众性活动多的特点,打造“公园管家”品牌。截至目前,各公园“公园管家”队伍已有近千人。
四是完善机制抓提升。强化“一把手”工程,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创城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创城工作负主要责任。建立文明城市创建网络管理体系和网格化监管体系,把全市细划为3000余个创建网格,构建市、区、街道、社会、网格五级联动工作体系。落实《长春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度,强化责任、分类指导。强化《长春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督查制度》,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创城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测评,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严格执行《长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办法》,将创建工作纳入长春市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体系。对创城中市容环境、食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电视问政》栏目,请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走进直播间,直面群众,促进问题解决。在市委党校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基地,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培训,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历程体会关键词:坚持
经过了22年的创建,长春市最深切的感受就是坚持。中央文明办的关系关怀和省文明办具体工作指导,给长春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市委市政府历届领导的锲而不舍,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了深厚的群众根基;持续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了良好的人居环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办工作要求,不断创新深化文明风尚活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积蓄了强劲的内在动力。正是有了这么多的坚持,长春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之路才越走越坚实。但文明创建永无止境。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虚心学习兄弟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持之以恒深化文明创建,努力把长春建设成为让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幸福城市!(长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文明委副主任 张敬安)
来源:长春文明网
(责任编辑:雪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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