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呼和浩特6月26日电(记者张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于日前通过了《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于6月25日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对网约车使用的机动车类型、车龄、机动车归属地,以及网约车驾驶人户籍、准驾车型、驾龄等条件进行了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呼和浩特本市号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3年以内,车辆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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