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4月17日电(记者秦婧)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幼儿园供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给幼儿园供餐“立规矩”,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辖区内供餐幼儿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逐一建立监管档案并按相关原规定进行整改。
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及时组织对辖区内幼儿园供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证、无证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和数量,将辖区内供餐幼儿园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分类、逐一建立监管档案。对达不到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或小餐饮登记(备案)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原则进行整改,指导、督促其进一步提升改造。
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或登记(备案)要求,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其取缔关停,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按照要求,幼儿园需建立相对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严禁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谨慎并尽量避免采购使用转基因食品。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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