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明:律师的介入可以有效推进行政诉讼“案结事了”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行政诉讼也逐步迈入了改革的正轨。自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确定并颁布以来,《行政诉讼法》实行之2015年修改,整整经历了25年,现行的最新版《行政诉讼法》无论从受案范围还是从程序公正来说都已较之前有了极大地进步。但不可忽视的是,当前行政诉讼依旧趋于走程序形式,大部分行政诉讼是“案结事未了”,并没有正真解决行政纠纷。
对此,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保明表示,早在2015年,中央政法委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为行政诉讼的“案结事了”提供了能够成为现实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由律师参与推动的行政诉讼案件取得“案结事了”的结果,令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的案例时有发生,但也有一些案件因为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或向其他专业法律从业人员寻求帮助而迟迟未能解决。可以说,律师介入行政诉讼还在起步阶段,需要更多有社会影响力的个案推动其进一步发展。
【正面案例】律师代理调整土地规划令行政诉讼“案结事了”
2014年的一天,广东省某市民焦急地找到了李保明,向其诉说着市政府的种种不公。原来,该市民在广东省某市通过国有土地转让的方式,依法取得了该市一处国有土地。市政府向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载明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之后,该市民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报建申请,就其名下的土地申请办理住宅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然而令所有人“大跌眼镜”的是,市城乡规划局以市政府办公室作出的府办复《关于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为依据,认为该市民所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已被确定为公共绿地,该规划要求与申请办理住宅用地的规划条件不符,书面答复不予许可办理住宅用地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该市民与市城乡规划局就同一块土地的使用规划各执一词且都有合法的依据。如果该市民没有找到李保明而是独自提出行政诉讼,根据当前的行政诉讼惯例,其结果可想而知。但李保明正式介入该案后,事件的发展却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李保明认为,就同一处地块,市政府既颁发了《国有土地使权证》,载明土地用途为住宅,又批复为公共绿地,将土地用途性质随意改变,违反了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未向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本案事实和证据,李保明向法庭提出了应当确认市政府办公室作出的(府办复)《关于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违法并应当赔偿原告损失的专业代理意见。
最后,该案以市政府积极主动重新作出函件批复,对原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所涉地块调整到批复前的住宅用地规划状态,准许报建并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书的结局而落下了帷幕。
事后,李保明指出,该案正是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才得以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问题,是律师有效推动行政诉讼“案结事了”的极佳明证。
【反面案例】“五证”齐全商贸大楼竟成违章建筑
同样是行政程序审批有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商贸综合楼的“包工头”薛永贵却没有广东省某市民那样的“幸运”。时至今日,“五证”齐全的建筑项目依旧不得开工。上千万投资打了水漂,农民工工钱没了着落。
据当事人薛永贵介绍,2003年,他参加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商贸综合楼项目建设施工。该项目是佳木斯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被列为市政府重点工程,并依法办理了立项、规划、用地、占路、建设等审批手续。但2005年工程快完工时,却突然接到黑龙江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下发的行政处罚:工地前的公路为一级公路,50米内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应予停工并拆除。此后,佳木斯管理处工作人员封堵了工地道路出口,项目被迫停建,至今仍拖欠100多人200多万元工资。但令人费解的是,工程“五证”俱全,如何竟成了“违章建筑”了呢?
后经了解得知,原来是由于佳木斯市市规划局和公路管理处就项目工程建筑距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54km+500米公路的控制距离标准不一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一级公路控制红线为50米,二级公路控制红线为23米。市政府表示,该工程建筑与该公路距离小于23米,因为项目批复前该公路为二级公路,所以符合施工条件。但公路管理处却说该公路在项目审批前是二级公路后因种种原因现为一级公路,其距离不足50米,属于违章建筑。
市政规划局和公路管理处各执一词且都有合法依据,企业“夹”在中间两头为难。无奈之下,只得放弃该工程,就这样,“五证”齐全的市重点项目竟成了违章建筑,至今得不到有效解决。
事实上,该案要想得到一个“案结事了”、“双方满意”的结果,也可参照李保明代理广东省某市民土地使用权报建一案的范例,通过寻找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妥善解决。相信对于这类由于行政管理部门的疏忽而导致的“悲剧”可以通过律师的介入得到一个“善果”。
【分析】谋求法律公平,化解行政争议
权力机关与普通百姓之间的不平等是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司法难题。在公权力面前,普通百姓本身就处在“弱势”地位。近年来,随着国家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程序公正越来越成为其关注的焦点。无论是2015年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发布,或是近两年对《行政诉讼法》的反复修正、完善,都是国家在利用法律积极解决这一问题的实际表现。
李保明指出,无论是怎样的形式或方法,要解决向公权力谋公平的问题,落脚点依旧是法律。他表示,律师是站在法律第一线的专业人员,对于法律的运用和把控在司法体系内有很强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中央政法委要发布《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原因。
他说,律师的介入可以有效推动行政诉讼“案结事了”,是因为律师在常年的法律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的实际经验,通过法律及司法实践,建议和引导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他强调,律师参与行政诉讼,目的是帮助当事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实施,协助办案机关解决行政争议。所以律师在参与行政诉讼时忠于法律,对法律负责,以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正真实现依法治国的中国梦。
【个人简介】
李保明律师是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担任全球五百强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专项常年法律顾问及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华南地区常年法律顾问。曾荣获盈科全国2016、2017年度“政府及行政法领域”优秀律师称号。
来源:中华网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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