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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业绩可作评职称重要参考

发布日期:2018-12-20 13:51:22 来源: 作者: 点击:360次 字号:增大 减小
  

   市属高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同时,市属高校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创办企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等重要参考依据。

  《关于支持和鼓励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近日公布,30个高校专业技术人才创业的利好消息发布。市教委表示,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校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个人书面提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到与本校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并按规定获取相应报酬。兼职或者创办企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等重要参考依据。

  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选择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确因工作需要延长离岗创业期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记者 刘冕)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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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雪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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