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清明、五一假期期间 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
北京市交管局、天津市交管局、河北省交管局日前联合发布通告,自2019年4月5日0时至4月7日24时、5月1日0时至5月4日24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京津冀三地高速公路通行。
通告要求,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记者 高珊)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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