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敏)北京市科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五部门26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通知要求,6月26日起,北京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
通知提出,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对《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做出调整,将原文件第三条调整为,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电动汽车除外)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同时,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通知自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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