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奇霏
近日,阆中院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检察活动,重点对司法行政机关是否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法制教育、全程帮教等问题进行了检察,促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阆中院在专项检察中,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切实依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与成年人分开进行。要求必须安排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并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落实好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身份保护相关规定,对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档案保密。保护和帮助未成年矫正人员的健康发展,防止出现“交叉感染”。阆中院执检干警深入各基层司法所,通过查看矫正档案、与矫正人员谈话等途径,结合前期收集的数据,梳理出未成年在矫人员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阆中市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围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1份,均收到司法局采纳回复。
下一步,阆中院计划从三方面开展“回头看”,确保监督质效。一是不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组织法律知识测试。以此掌握社区矫正机构法制教育工作效果,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注重法制教育实效,避免流于形式。二是为未成年社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生活或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帮助,解疑答惑。三是强化人文关怀,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职业规划监督。联合未检部门,协调团市委、民政等相关部门,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雪霁)
【免责声明:本网有部分文章是通讯员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对相关文章进行删除或其他方式处理 。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谢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