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作为专注于全产业绿色发展的跨行业性社会团体,北京绿色环保产业协会执行会长毛耀森则表示,优化营商环境还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诚实守信的约束力,建立政务服务的信赖保护原则,避免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出现“随意审批、任意撤销”及以“自纠自查”为名,仅为消除隐患和“防范于未然”的心理,对无辜企业实施行政损害,破坏信赖保护原则,这将是损害营商环境和政府诚信的一大毒瘤。
展开来说,就是行政审批及市场管理部门也应诚实守信,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八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第五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坚持政府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能总拿“加强事后监管”为借口对已经作出且已生效的行政许可随意撤回、撤销,在企业行为与行政许可撤销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因“自我问题”轻易否定自己当初作出的行政许可,把不利后果甩给企业蒙受损失、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破坏了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出尔反尔,何谈优化营商环境。
所谓信赖保护原则,是基于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正当利益的考虑,当社会成员对行政程序中的某些因素的不变性形成合理信赖,并且这种合理信赖值得被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更改这些行政程序或更改行政程序后合理补偿社会成员的信赖损失。信赖保护原则的核心是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行政行为被信赖的基石。
毛耀森告诉记者,最近协会法务部门代理的一个涉企行政案件可以明显的反映出行政机关在营商环境中没有兼顾信赖保护原则,完全是基于“自身”意愿对三年前已经作出且生效的行政决定(企业名称)实施了强制性撤销,被企业控告其“反复无常、滥用职权、不顾及群众信赖利益”因为本案最大的憋屈是该企业自成立来至今,使用企业名称过程中并未违法,也未有伤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也没有人投诉该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颁发的,企业也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开展业务,看起来很合理的一件事,北京市工商部门竟然以“自纠自查”为由,直接下令删除了该企业在北京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的法定名称,并强迫企业改名,企业因此变成了“无名氏”,因此用原来的企业名称所投入的一切广告和经营成果,被一纸“撤销令”魂飞烟灭。
毛耀森说,本案中被告工商局以企业的名称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为由,将其列为“不适宜”企业名称予以强制纠正,但是问题来了,营业执照是工商局颁发给企业的,企业名称自然也是工商局核定的,到底是谁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有过错吗?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赵丽丽告诉记者,信赖保护原则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相对人的过错(行贿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可见,行政机关为了行使权力,用“自纠自查”名义狙击企业,纠的是自己曾经作出的行政决定,查的是自己颁发的营业执照,这一切发生与企业本身没有因果关系,企业本身并没有违法且没有被投诉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反复无常出尔反尔,这本身显得很无辜。行不行都是行政机关自己说了算,发个营业执照好好的都会被撤销,企业的权益如何保障?行政机关颁发给你的证件还可不可信?还敢不敢全力以赴的创业?企业没过错的情况下如何约束行政机关没事找事?这都是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也是目前法规在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有待解决。
试想,如果此类“裁量不设限的、定义含糊不清的、认定不明确的、程序违法却视为瑕疵的”等等不断出现在营商环境中,我们的营商环境就缺乏了信任基础,创业者会在这个没有信任基础的环境中“提心吊胆”即便你不违法也可能被“自纠自查”躺着中枪,如此环境怎能万众创新?
行业协会有权对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意见,国务院要求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今年三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2019年初,毛耀森代表北京绿色环保产业协会被选举为北京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及新闻发言人,此后将充分代表企业在制度建设中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是对创业者最有力的法制保障。
起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涉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法治保障,希望制定部门可以充分考虑北京绿色环保产业协会提出的意见,兼顾信赖保护原则,加强行政诚信监督,建立行政约束机制,切实能够通过立法来更宽泛、更人性的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为中国创业者营造一个可依赖、可信赖的营商环境。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来源:中华网
(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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