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法治故事,同样可以从“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四个方面入手,做到法治故事根深、苗壮、花繁、实硕。
近日来,电视剧《小镇大法官》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播出,取得了良好的收视效果,并引发观众的强烈反响。热心网友留下了数万条评论,有人点赞,有人吐槽,还有人提出希望和建议。如此高的关注度体现出了广大群众对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法治题材文艺作品的期待与渴望。
如何进一步让法治故事更加深入人心,无疑值得我们共同思考和探讨。白居易曾谈到“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笔者认为,讲好法治故事,同样可以从“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四个方面入手,做到法治故事根深、苗壮、花繁、实硕。
根深:讲好法治故事需以情动人。讲好法治故事首先要创作者注重自身真情实感的积淀与表达,这就要求创作者摒弃闭门造车、自说自话的创作心态,真正深入审判一线,运用好司法实践这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宝库,不断丰富自身对法治故事素材的认知与体验,挖掘案件背后的动人故事和情感脉络,只有如此,创作出的法治文艺作品才会真切可感、有血有肉,才能真正打动人心赢得群众的认可。
苗壮:讲好法治故事需言辞质朴。语言是艺术文化传播与传承的有力载体,无论是文字报道,还是影视剧本,切忌一味地舞文弄墨、炫耀文采。因此,讲好法治故事,文字语言必须源于生活多接地气,人物对话要符合角色形象,行文叙述也应质朴平实,高尔基曾说“真正的语言艺术总是朴素的”,凝练精准的文字本身就是最生动最精彩的表述,并不需要刻意修饰雕琢,要懂得并善于运用群众的语言讲好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故事。
花繁:讲好法治故事需形式多样。俗语云“一枝独秀不如百花齐放”,讲好法治故事也需多点开花,不断丰富和创新表现形式,这既需要重视传统的新闻采风、通讯报道的写作,更要加大微视频、影视剧本等视觉艺术的创作力度。同时,有效促进传统文艺和网络文艺的创新性融合,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和传播平台,将形式多样的法治故事呈现给人民群众,并利用新媒体双向互动特点,虚心听取受众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切实提高法院文艺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实硕:讲好法治故事需言之有物。讲好法治故事,不仅可以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还可以普及和深化人们对法治的认识,促进树立法治思维、培育法治信仰,推动形成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因此,在创作法治故事时,要做到言之有物,注重将蕴含在个案中的法律知识和价值追求传递给广大受众,让群众在欣赏法治故事过程中有所学、有所获,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素养,从而大力推动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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