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4月17日新华社)。
过去,在人们的印象里,一提起普法宣传,不少人就会想起文艺演出,想起法治宣传日里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发放些宣传页,搞些法律咨询活动,再或者是在报纸上开些专栏等传统形式。事实证明,这种宣传方式比较刻板,老百姓不一定都喜欢,也就难以达到入脑入心的宣传效果。
近年来,各地在普法宣传上也有一些创新之举。如在社区广场设置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建立法治文化墙、设立法治文艺书画创作室、法律图书阅览室,定期开展法治文艺节目;如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悬挂内容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法律条文、案例、法治漫画、法律名言警句及社会良俗方面的格言等。应该说,这些形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进,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应该大力提倡。但也要看到,在互联网时代,这些宣传手段因为缺乏互动性,在宣传效果上还是会大打折扣。
法律条文终究是枯燥的,如何将其讲出“花”来,让老百姓能听得进去,学得到手,并不是念念法律条文就可以解决的。如何将“高大上”的法律知识讲成“小清新”,让老百姓愿意听,乐意用,确实是一门学问。
如今,“七五”普法迎面而来,如何保证普法效果,笔者以为,各行业应该在“接地气”上多下点功夫。一方面,可以利用更多新媒体平台。如各地可以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安排专业人员值守热线,负责解答群众咨询,方便法律援助诉求。可以开通短信平台,编制一些通俗易懂,具有较强警示性和提示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短信,定期发送给广大干部群众。可以探索新媒体宣传平台,如可以通过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手段,将声音与图像结合,用通俗易懂的文字,真实生动的图片普及日常法律知识,从而摆脱法律条文的枯燥和单调,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另一方面,可以探讨更多“接地气”的新方式。例如,前不久,文明网曾介绍了成都市郫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一名宣传民警耿奇的普法手段。生活中,这位民警把枯燥的法律知识编成有趣的段子、故事、评书、微电影等,可谓是匠心独运,别出心裁。其实,把枯燥的法律知识编成有趣的段子、故事、评书、微电影等,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才真正是百姓所爱,才能真正起到普法效果。各地可以将法律条文通过文艺小品、说唱、舞蹈、诗歌朗诵等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拍摄法治影视剧、法治动漫和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的方式,寓教于乐,让百姓在享受文艺大餐的同时,不知不觉中接受深刻的法治教育。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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