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黔货出山”系列活动在贵州龙里举行
4月29日,贵州省商务厅与黔南州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中国(贵州)“黔货出山”系列活动暨“云起龙驿”区域公用品牌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16年4月—6月在贵州省龙里县举办的中国(贵州)“黔货出山”系列活动内容和“云起龙驿”区域公用品牌进行了发布。
本次活动由贵州省商务厅、黔南州人民政府主办,龙里县人民政府、中国县域互联网+行动联盟(中国县域互联网+扶贫协作联盟)承办,贵州省农委、贵州省扶贫办、贵州省旅游局、贵州省供销社和贵州省各地市(州)县政府支持。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贵州好网货征集大赛、首届中国(贵州)“黔货出山”高峰论坛、中国县域互联网+行动联盟(中国县域互联网+扶贫协作联盟)“千县千品”项目启动。目的在于整合贵州网货,搭建贵州特色产品及优秀网货展示平台,建立“黔货出山”产品库、渠道库,优化贵州电商环境,提高贵州网货质量,树立优秀网货、网商成长扶持机制模范,促进县城互联网经济持续发展,高效推进“黔货出山”。
贵州好网货征集大赛采取涉农产品和工艺品分赛制,大赛分报名、产品初审、网名投票、现场评审四个环节,由贵州省有关部门领导和中国县域互联网+行动联盟(中国县域互联网+扶贫协作联盟)组织国内电商行业领军人物组成大赛组委会进行评审。参赛者通过唯一官方报名渠道关注“云起龙驿”微信服务号报名,通过初审、网络投票环节评选出贵州“百佳网货”,然后在贵州“百佳网货”中按投票数排名选取前40个产品,由大赛组委会挑选10个产品,共50个产品进入现场评审决赛。由大赛评委会、主办方及支持单位相关领导现场就筛选出的50个产品进行现场打分评审,分别按农产品、工艺品两类评选出好网货第一名2个、第二名4个、第三名6个和优秀网货10个。
首届中国(贵州)“黔货出山”高峰论坛以“县域电商的创新模式(农产品上行)和“借力互联网快速有效的实现黔货出山”为主题,邀请中国县域互联网+行动联盟(中国县域互联网+扶贫协作联盟)县域电商专家、知名专家、学者和各大电商平台、知名企业、企业家作主题分享,论坛时间与网货征集大赛现场评审大会同步开展。
中国县域互联网+行动联盟(中国县域互联网+扶贫协作联盟)将在龙里启动“千县千品”项目,联盟成员县域,每个县域挑选一款商品,直接对接联盟所有合作销售渠道。联盟渠道资源主要有:线上平台资源,主要包括京东、阿里、一号店、苏宁云商等一线平台,幸福九号、淘实惠、全城电商、西域美农等垂直平台。线下渠道资源,主要包括联盟线下300家信息服务中心、联盟在全国县域内与地方政府及本地运营公司建立300多个服务中心,联盟杭州总部“全国县域农产品020展示中心”。新型合作渠道,主要包括浙江“钱江晚报”钱报有礼平台,全国最大的城市社区网站19楼等。在“千县千品”项目启动大会上,将对“千县千品”项目进行政策解读,发布龙里县吸引好网货入驻优惠政策,开展战略合作签约。
与此同时,为高效推进“黔货出山”,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龙里县人民政府与杭州常春藤公司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共同推进 “云起龙驿” 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统筹制定“云起龙驿”县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引导并支持企业培育、创建和整合品牌,防止出现产品品牌杂乱和无序竞争的现象,逐步探索出一条品牌强农、品牌富农的发展之路,最终达到区域公用品牌助推“黔货出山”的目标。
附1:龙里县2016年度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龙里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壮大电子商务产业,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提升龙里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引导企业降低成本、优化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龙里县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龙里县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指利用互联网及移动终端实现业务,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流通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重点是县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本县农特产品、工业产品、旅游产品的企业、网店等。
第三条 奖励扶持资金从电子商务发展县级配套资金中解决。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人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标产品(三品一标),对“三品一标”产品开发成网货且单品线上年销售额在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第五条 鼓励本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营销产品、推荐县域旅游,开发本地县域手机APP服务终端和电商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含电脑客户端、手机APP等移动终端)销售本地农产品、民俗产品、民族工艺品、旅游产品和推荐旅游等,年度上行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2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鼓励外地网货入驻龙里。外地网货在龙里注册加工和发货的,年网络交易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2.5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包装设计创意以及设计创意新颖、具有独创性及地域品牌形象的创意,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奖项的,给予团队集体奖2万元;获得州级部门奖项的,给予团队集体奖1万元;获得县级及本行业协会等部门奖项的,给予团队集体奖0.5万元。
第八条 对被国家、省、州授予“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
第九条 评选年度“十佳网店”。对在龙里县注册且在电商办备案网店,以线上销售额10万元以上为基数,评选出全县“十佳网店”,分三个等次年终给予奖励。一等奖2名,各奖励1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0.8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0.5万元。
第十条 奖励创建电子商务示范村、淘宝村。单个行政村年网络交易额达200万元以上(其中上行产品交易额达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全村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村活跃网店数量达当地家庭户数的10%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或运营服务中心。对入驻的美工摄影、文案设计、推广策划、数据统计、信用认证、创业服务、技术服务、监测分析、人才培训等为电商发展配套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服务业务覆盖网店或企业20户以上,客户评价满意度达9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三章 扶持
第十二条 鼓励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人才。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等,按龙里县现行引进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 对积极参加政府部门推荐或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的,参加国外展会一次性补助1万元,国家级展会一次性补助0.5万元,省级展会一次性补助0.1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快递物流园内物流企业实施仓配一体化项目,对仓配一体化项目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吸引电商企业入驻超过50家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场地费用财政一次性补贴10万元。
第十五条 龙里县内物流企业和个人网店,按照向外运输龙里网货件数(即本地上行产品单量)进行补贴,每单补贴网店主0.5元,补贴物流企业0.5元。此项补贴每个网店或企业最高补贴2万元。
第十六条 我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协会或县内其他团体、企业及个人凡参加政府组织的电商培训,培训经费由政府全额补贴,食宿等费用优先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七条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龙里县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对入驻并为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年办公场地免费政策。
第十八条 鼓励外地网货入驻龙里,对外地网货提供免费入驻龙里县域电商O2O展示大厅,入驻龙里县域区域公共品牌“云起龙驿”产品体系,进入“云起龙驿”推广销售渠道。
第十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全县电商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在同等条件下对县内从事电商业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根据金融机构支持电商发展情况按照县内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对在省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电商企业,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其单户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企业提供抵质押的,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无抵押物的电商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被申报认定为电商微型企业的,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给予“三个十五万”的优惠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条 县金诚担保公司要及时发挥并提供金融担保服务作用,对从事电商业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原则上优惠30%以上的担保服务费给予其贷款担保支持;县人社局要对符合创业、就业条件的从事电商业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发放小额信贷贴息支持;县财政局根据现行资金渠道每年预算100万元设立“电商信用贷”风险补偿金,利用财政资金杠杆原理,解决县域内电商企业和个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各银行金融机构2016年对电商企业信贷投放累计达6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增加3000万元再奖励1万元;如不足6000万元的按相应比例进行奖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当年对从事电商经营活动的个体信贷投放累计达6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1万元;如不足6000万元的按相应比例进行奖励。对各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结果将纳入我县对各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奖励范围内。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范围电商经营主体梳理和跟踪,加大奖励扶持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经营主体从事电商业务。
第二十四条 奖励扶持对象在龙里县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备案,扶持政策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申报,由龙里县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初审,并商财政、审计及其他相关部门评定和审核,报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后,呈请县政府审批;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或参照我县同一奖补考核依据的项目扶持政策;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但由县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县级同类扶持政策。当年可同时享受相关政策奖励扶持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五条 当年度发生偷税、侵权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得享受奖励政策。对因虚开网店、虚假交易、虚假上报获得扶持和奖励的单位、个人,一经查实追回相应奖金,取消相应荣誉称号,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税收贡献大、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重点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除享受有关政策外,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扶持。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龙里县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2:“千县千品”项目优惠政策
一、“贵州百佳网货”称号获得产品,由产品所在地政府背书。
二、前50名产品优先入驻龙里县域电商运营总部,获得线上标准店铺设计、网店运营专家顾问支持,享受优惠的扶持政策和优质的孵化服务。
三、加入“云起龙驿”品牌体系产品可获得由大赛专家组指导提供产品品牌规划、品牌整体vi设计方案、品牌营销策略等服务(品牌商标注册地属龙里县内的由政府补贴扶持,单位注册地或品牌商标注册地不属于龙里的产品需按年度支付区域公共品牌使用费),进入云起龙驿品牌体系者可通过大赛合作媒体开展立体式宣传,提升产品知名度或拓展销售渠道,获得最有效的媒体营销。
四、入围前100名的产品持有单位可参加大赛专家指导定制的产品培养计划。主要有:农产品上行培训(市场定位、农产品上行渠道平台选择、定价指导、爆款打造、视觉设计、产品规则、流通标准、如何利用消费数据组织生产销售计划等内容);产品品牌建设(产品品牌整体vi设计方案);线上品牌标准店铺建设及运营顾问(淘宝、微店、有赞、微信品牌公众号);品牌上行扶持(京东、淘宝众筹、众筹网等平台品牌活动策划与上线;云联乡村、幸福9号、同程网等联盟资源帮扶;联盟媒体立体集中品牌宣传曝光)等。
附3:龙里县吸引好网货入驻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打造龙里作为贵州省网货集散中心地,扩大龙里在贵州省内的影响力,吸引更多好网货入驻龙里,特制订如下优惠政策:
一、免费入驻龙里县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并获得一年办公场地、产品仓储场地减免。
二、免费参加龙里县域组织的电商培训辅导、农产品上行培训等。
三、入围前10的产品,可免费入驻龙里县域电商O2O展示大厅,入驻龙里县域区域公共品牌“云起龙驿”产品体系,进入“云起龙驿”推广销售渠道。
四、所有入驻产品享受专业设计包装公司提供的免费包装设计服务。
五、由龙里农村信用社给予信用贷款授信支持。
六、享受“仓配一体化”优惠政策。
七、享受2016年龙里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来源:中华网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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