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6个3”工程相关要求,包头市土右旗投资近100万元,打造完成了土右旗法治文化宣传广场。广场毗邻土右旗政府大楼、科技大楼、金川名邸小区等多个住宅区,是土右旗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基础环境、人群易于集中等诸多自然条件是法治文化广场选址兴建在这里的重要因素。(8月29日 中国文明网)
十八大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努力方向。整体推进法治建设的号角,已经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嘹亮奏响。而具体到社会基层,如何让法治理念,深入每一个人的心田,并成为他们学习、工作与生活诸多环节的整体指南,则需要我们做好法治文化建设的宣传工作。这显然需要社会基层各显神通,而无论我们如何一显身手,确保法治文化宣传落地生根,都应该成为社会基层的必修课。
任何一个社会阶段,都不可避免地出现违法、犯法的现象,这当中,固然存在着不良之徒孤注一掷、铤而走险甚至是知法犯法的因素,但是,也必然存在着法盲的因素。特别是,受到一些传统因素的影响,部分民众,总是习惯以旧的思维对待新的问题,殊不知,许多新问题,已经远远不是旧习惯所能解决的。甚至,有些“无知无畏”的行为,就会给自己、他人及至整个社会,造成难以想象的悲剧与灾难。因此,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并推进法治文化宣传,是整体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既然是宣传,那就应该考虑宣传实效,这一实效的体现,最为重要的指标应当是,宣传对象有没有从中获益匪浅。这就需要我们在建设法治文化、宣传法治文化时,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民众发自肺腑地认识到掌握这些知识,不仅是帮助自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而且也能够从中掌握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技之长。如此,我们就能够实现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的巨大转变;如此,法治宣传,就会真正取得落地生根的社会效益。
当然,确保法治文化宣传的落地生根,不仅要求我们重视宣传的形式,也应该重视宣传的载体与平台。如同企业生产需要重视规模效应一样,法治文化的建设与宣传,同样应该重视规模效应。这就要求我们既要见缝插针,更应搭台唱戏。包头市相继推出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以及法治文化广场,就是法治宣传规模化的体现。这些平台的推出,确保了法治文化宣传拥有了堪称永恒的载体,更能够发挥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因为,它们本身就是城市的一道风景,让广大民众流连忘返。试想,当广大民众心旷神怡地徜徉在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以及法治文化广场,目之所见,除了美妙的风景,还有生动实用的法律知识,那么,久而久之,法治理念就会由目而心,化为民众的行为指南。(周齐云)
来源:武汉文明网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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