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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发展理念统领法治现代化

发布日期:2016-10-24 17:27:54 来源: 作者: 点击:445次 字号:增大 减小
  

 中国法治现代化2016年智库论坛在南京举办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10月22日,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中国法治现代化2016年智库论坛在南京举行。

  论坛以“新发展理念与中国法治现代化”为主题,来自国内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百余位专家学者与会,从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历史等视角,运用规范分析、实证调查、跨域比较等方法,围绕着“新发展理念与中国法治现代化:理论与方法”和“新发展理念与中国法治现代化:实践与路径”两大专题,对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讨。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鲜明地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崭新认识,深刻表达了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内在逻辑。”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公丕祥表示。

  “评价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基本标尺,关键要看法治建设是否促进了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包容发展。”公丕祥认为,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与贯彻,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为科学把握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战略方向,深入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基本准则。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新局面,必须在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工作重点。以坚定不移推动法治领域改革为动力,强化法治问题导向、推动法治创新发展,展现新发展理念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战略引领作用。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姚建宗同样认为,新发展理念应当是引领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主导理念。他表示,创新是新发展理念的核心,中国法学学者应当在法学理论研究上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中国法治提供新的思想、观念、意识、理论,提供更符合中国法治历史与现实、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理论元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进行理想创造,推进、丰富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愿景与实践期待。

 

  新发展理念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坚持和实践新发展理念是不断促进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运用的强大动力,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坚持和实现新发展理念的保障。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沈国新提出,既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引领法治建设,又要在落实法治建设进程和任务中贯彻这些新理念。保证法治建设与时俱进、提升效能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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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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