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导游”自问世起就被视作是解决宰客、甩团、强制购物等“导游之痛”的市场利器。今年5月份国家旅游局出台了相关政策,广东、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等多地陆续启动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记者调查发现,试点运行几个月来,“网约导游”目前遭遇呼声高、现实冷的窘境。(11月3日《羊城晚报》)
不可否认,过去在景区和旅游企业的双重“挤压”下,导游的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大都沦为无身份、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的“四无”人员。为了求生存,一方面,一些导游变身为“导购”,与购物点结成利益伙伴,诱导或强制游客在购物点消费;另一方面,一些导游向游客狮口大开,讨要或强收小费,导致纠纷不断,影响了公平的旅游环境。如此语境下,多地试点导游自由执业,给导游“松绑”,实行“网约服务”,其积极意义不可小视。
事实上,导游自由执业,其核心内容就是“网约服务”,在游客和导游之间搭建起一个双向选择平台,实行服务公开,收费透明,从源头上遏制了“黑导游”现象。然而,从各地试行情况来看,“网约导游”大都生意冷清,并未出现预期效果,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困境。如大平台订单偏少,有的导游一单未接。究其原因,主要是网约平台尚未对该项目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推广,导致公众对“网约导游”认知度不高。特别是,对于“单飞”的“网约导游”,人们还缺少充分的信任。可见,只要对“网约导游”进行规范,强化管理,就可以通过优质服务打开市场。
换言之,“网约导游”自由执业,只有管理“叫好”,服务才会“叫座”。首先,旅游管理部门应针对导游自由执业,出台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配套细则,如重申“游客自愿”原则、明确收费标准、引入协商机制、强化惩戎措施等。其中,“游客自愿”是前置条件,即没有“游客自愿”,就不存在导游“网约服务”。一旦有导游违规收费,或服务不到位,游客完全可以向旅行社或监管部门投诉,及时维权。否则,导游自由执业,不仅不能实现旅游规范化,反而有可能增加游客的旅游成本,引发更多矛盾。
因此,“网约导游”执业更自由,需要监管更严格。今年4月初,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然而,文明旅游不单指游客,还应该包括导游。一些导游乱收费等不文明行为,也应该在《旅游法》规范之列。换言之,不仅导游可以举报不文明游客,反之,游客也可以举报不文明导游。特别是,针对不文明导游,也应该以立法形式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有导游进入不文明“黑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内,禁止其自由执业,以此加大对“网约导游”的约束和惩戒力度。(汪昌莲)
来源:四川文明网
(责任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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