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重庆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交通委联合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从下月起,车窗抛物将罚款200元、记2分,还要公开曝光。同时,市民举报后一经查实,将有50元奖励。
本次专项治理从12月至明年2月,主要针对驾驶人员或乘坐机动车的人员向车窗外抛撒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盒)等物品,以及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道路运行安全的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
在专项治理期间,重庆市政部门将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5条,对机动车驾乘坐人员“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交巡警、交通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2分。
同时,重庆市市政委牵头建立“车窗抛物”专项治理举报平台,凡市民举报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按50元/例予以奖励。市民可通过12319热线电话、举报邮箱jjcclj@163.com等进行投诉反映。
市民在举报时需要注意,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举报线索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的过程全貌,有明确时间、具体地点、背景参照物以及车牌号等有效信息。
另外,重庆市政部门还将会同公安交巡警、路政部门联合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执法行动,利用新闻媒体以及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定期集中曝光一批“车窗抛物”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对于违反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驾驶人员,由公安交巡警、交通、市政部门抄告其所在单位,扩大专项治理行动的震慑力、影响力。
■现场
驾乘人员随手扔矿泉水瓶烟蒂
去年11月,重庆市环卫局启动“拒绝车窗垃圾倡导文明出行”活动。据重庆市环卫局介绍,从收到的举报情况来看,用过的纸巾、矿泉水瓶、烟蒂是车窗垃圾的主要构成。
11月3日下午2点,重庆晨报记者在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附近观察了半小时,在行车过程中,绝大数车主没有随手往车窗外乱扔垃圾,仅有两起随手扔垃圾的行为:2点10分左右,一辆红色轿车经过,车主随手将空矿泉水瓶扔在了中央隔离带的草丛中;2点25分左右,一个烟蒂从一辆白色轿车的副驾驶位扔了出来。 (重庆晨报 记者 杜海)
(责任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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