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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羽学校研讨会在京圆满召开

发布日期:2016-12-06 17:13:59 来源: 作者: 点击:645次 字号:增大 减小
  

   近日,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的众多专家教授和著名学者,以及国内部分知名律师汇聚北京,以乔羽学校为选题,召开了一场颇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讨会。与会专家竞相发言,结合当前国家大政方针,发表真知灼见,获得诸多参会媒体代表的称赞。

教育是立国之本,民族兴旺的标记。一个国家的发展潜力,看的就是教育,一个国家富不富强,看的也是教育,所以教育不可忽视。我国自建国以来就十分注重教育事业的发展,但长期以来,人口的急剧增长,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教育资源和国家财政专项经费等都难以满足教育的实际需求。于是,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大力推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国内的民办教育得以再次崛起,波澜壮阔的春天再次来临。


图片说明:乔羽,我国著名词作家、剧作家。现任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名誉院长。曾任中国歌剧舞剧院院长、中国音乐文学学会主席、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名誉会长、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届荣誉委员,是一大批耳熟能详的歌曲,如《让我们荡起双桨》、《我的祖国》、《人说山西好风光》、《难忘今宵》、《爱我中华》等词作者。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内的民办教育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全国。1999年初,台商陈允平与著名词作家乔羽先生邂逅,并得知乔羽先生想在家乡建一所希望小学,于是当即表示愿意出资。2000年7月18日,乔羽学校顺利建成,由首届全国优秀班主任、首届全国绿色园丁田冰担任乔羽学校的首任校长。

乔羽学校建校虽短,但依靠乔羽先生提出的“乐以育人、顺应儿童天性,做最好的自己”的教育理念引领下和对国学“童蒙养正”、育人功能的倡导,使乔羽学校蜚声省内外,极具正能量教育价值,想入学的孩子越来越多,校舍也已无法满足需求。而乔羽学校取得的成绩,更是令人瞩目,其先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学术交流中心确认为“21世纪学校优质教育研究基地”、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信息化进程中的教育技术发展研究实验学校”、教育部定点“基础教育联系学校”、全国青少年科普创新示范学校、全国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等。然而,在良好的发展势头下,乔羽学校却经历了一场命运的劫难,也是当前民办教育的一个典型事例。全国优秀班主任、乔羽学校校长田冰被遭受刑事定罪,学校的大好发展形势被就此被“外因”葬送。

现在,时逢国家出台有关产权保护的若干意见。为此,来自北京大学等著名学府的专家教授、学者和国内知名的一些律师及媒体人,就教育话题以10年前左右山东发生的一个知名事件乔羽学校纠纷案为中心展开法学学术讨论。

在研讨会上,与会嘉宾介绍了这期学术案例的背景经历。

1999年乔羽学校建成后,因成绩卓越吸引了周边很多地方学生的求学。由于前来求学的学生人数逐渐增多,原有的校舍开始捉襟见肘。于是,一个扩建学校的念头,在乔羽老先生的脑海中萌发。

2002年4月乔羽先生代领田冰校长去上海同济大学请建筑设计大师李国豪教授为乔羽学校进行规划设计。李国豪先生希望设计出的乔羽学校校园是教育工程的里程碑项目。为建设好校园,乔羽先生本人多次去济宁选址、调研,找各方面专家论证。对乔羽学校的扩建省市各级领导、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在选好校址后的2003年6月18日济宁市政府批给乔羽学校650亩土地,在济宁市高新区建乔羽学校新校园。

2003年7月9日乔羽学校成立控股51%股份的济宁明德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运营乔羽学校除教学工作以外的所有业务,并由校长田冰担任董事长、代持股份,按公司化运营乔羽学校。杜某持股49%。

2004年9月1日济宁市教育局给济宁乔羽学校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负责人:田冰,办学类型:高中、初中。但明德公司开始运营后因股东价值取向严重分歧,致乔羽学校新校园的建设受到严重干扰。2004年12月27日,济宁市教育局文件济教计函[2004] 1 号将济宁乔羽学校更名为济宁乔羽小学。

2004年12月28日,济宁市教育局文件济教计字[2004] 16 号《关于同意济宁乔羽学校(新校)增设高中部及更名的批复》中同意济宁乔羽学校(新校)增设高中部,同时更名为“济宁乔羽学校”。举办者变为济宁市明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学校负责人:田冰,办学层次: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性质:民办。

济宁市相关部门更改乔羽学校名称为乔羽小学,并将不存在的《济宁乔羽学校(新校)》更名为济宁乔羽学校,将乔羽学校的举办者确认为明德公司。

2006年12月4日,杜某起诉田冰、明德公司,认为田冰个人挪用乔羽学校资金建设明德公司,并将两笔同样数额510万元往来款项说成是田冰抽逃注册资金。不过,后来确认的实际情况是 2003年6月20日乔羽学校汇款510万元、杜某汇款490万元进入拟成立的明德公司账户,用于注册成立明德公司的注册资金,田冰名下持有股份51%股份,杜某持股份49%;2003年7月9日明德公司取得营业执照;2003年7月18日,田冰与杜某签订《合资经营协议》约定:“设立明德公司的主要目标是办好乔羽学校,使之成为国内一流学校。明德公司负责乔羽学校教学的所有后勤服务;乔羽先生的授权、冠名权、报酬及协议由田冰负责,即田冰所持股份中有属于乔羽先生的份额;学校设立风险股金,从田冰所持有总股本中提取10%出售给学校创业者和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田冰是购买10%股本涉及人员的股东代表,即田冰所持股份中有10%是骨干教师的。这均与杜某所起诉事实相悖。

2006年7月29日乔羽先本人出具说明,证实田冰成立明德公司运营乔羽学校并代持乔羽学校51%股份事先、事后都跟他商议过,他本人同意。

2007年4月27日田冰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捕。

2007年9月28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任刑初字第144号、2007.12.28济宁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济刑终字第168号,判决田冰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

随后,杜某继续一系列诉讼,最后,乔羽学校的全部股权及数百亩土地尽归其所有。

基于案例带给教育的反思,研讨会上,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表示,这个案例时间不短,有关的公权力机构在这里面有时候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田冰出来了,应该以原学校校长的名义起诉相关部门。另外,中国一定要把民办教育推上去,而且民办教育这块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需要国家以法律,以人大法规的形式,真正全方位的去支持。政府扮演什么角色?就应该是投入,或者是扶持,用政策扶持,优惠,如果出现了问题,他可以监督,可以指导,而不是简单的将民办学校的财产侵吞,或者是公私合谋,将民办学校简单的否定。”

著名学者、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文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邀研究员)认为,在第一次专家论证中,五位刑法学界的重量级教授的论证意见当中,已经回复的很明确。从整个案件的事实看,我个人同意这一论证意见,田冰的行为不构成抽逃出资罪、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整个案件的事实其实很清楚,田冰她自己涉及的两次510万,并没有将这个资金抽逃或者她自己个人决定拿去做其他的使用,相反,她是代表学校来行使职权。如果是挪用资金,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是为个人使用,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况,无论哪一个,她都不符合,实际上她就是从单位到单位的资金使用,且不是她个人决定的。司法解释中“归个人使用”的三种情形,她一个也不符合。对于不构成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没有疑问,只是一审二审包括申诉都没有采纳专家的意见。对这一点我感觉比较难以理解。从刑法的规定看,抽逃出资和挪用资金有一些重要的犯罪构成要件,她都不具备。

著名学者、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中国宪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表示,这个案件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件,既是一个刑事的案例,又涉及到股权这样一些民事的争议。而且这个刑事判决显然是有问题的。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公安机关不得介入经济纠纷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解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预民办学校的经营自主权,非法干预、侵害学校的经营自主权是违法行政的行为。另外,杜某能量很大,连环诉讼,法院、教育局、公安局好像都在他的手里操纵。他本来是一个小股东,外请的一个和尚,却把方丈赶走了,不但如此,这个小和尚还把庙毁了,把一个好端端的民营品牌最后搞黄了。为此,是不是有案外因素?不依法行政背后,肯定有利益输送,才会出现这样的奇怪行政作为。”

众所周知,我国历史上曾经长期保持民办教育或私立教育大国的地位。2500多年前,孔夫子就是一位顶天立地的私立教育大家。孔子所倡导的儒家伦理早已部分内化在我们的言行之中。目前,中国私立办学传统正在复兴与回归,但发展中就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也会有相应的办法去解决。

著名学者、律师张星水(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曾经被亚洲周刊评选为中国大陆风云律师之一)说:“我看完这个申诉材料之后,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为这样一个优秀的民办教育家蒙冤入狱感到非常惋惜,这是一个非常辛酸的故事,也令人感到悲哀、发生在山东的一个悲剧故事。”

张星水认为,这位田冰女士兴教办学的故事是发生在山东齐鲁大地,孔孟之乡,而山东是受儒家文化熏陶、具有民间办学悠久历史的地方。田冰女士在乔羽老先生的支持和帮助下,为实现乔羽老先生的人生宿愿身体力行,兴教办学,实现了有教无类,面向平民,田冰的事迹令人感动。田冰在教学过程中践行了三字经中所记载的这些中华文明的优秀教育传统,彰显了当代教育家的传统美德。故法制报纸曾经以“当代孟母”田冰的传奇人生为文,采访报道了田冰女士的先进事迹。而我们通过刚才的研讨,看到了这样一个悲剧,对于乔羽学校的创办人田冰女士的不幸和坎坷的经历、创业的艰辛,我个人深表体恤和同情。对于田冰而言,由于得罪地方一些利益或者势力,被人构陷报复,经过与会专家的论证和包括此前中国刑法学界的著名专家学者的论证,我认为田冰正确的结果应该是无罪的。而后来实际的结果,我只能说八个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著名学者、律师杜兆勇(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说:“山东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发祥地,在古代则有我们的至圣先师孔夫子,在近代有武训,在当代有田冰女士,相比较起来,这三位先生最悲惨的就是田冰。从我本人感触来讲,教育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天下第一慈善事业就是教育,在当代济宁发生这样一个非常悲惨的故事,今天我们就应该站出来,为田冰女士辩护。从法律角度来讲,我认为这两个罪名之间是有内在矛盾和冲突的,同样510万,如果成立挪用,就不存在抽逃。我认为第一,挪用资金这个罪是不成立的,无论从它的时间上来讲也好,还是从她有没有得到利益来讲,都是不构成的。即使510万是拿走了,就我的分析来看,她也没有超过三个月,而且这三个月之内还有利息,所以完全不构成挪用资金的罪名。另外挪用资金这个罪名主要是侵害乔羽小学的利益,在我们本案中完全不存在乔羽小学对田冰女士的追诉。后来证据也已经确凿的证明,田冰女士的行为都是被乔羽小学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所以更不存在侵害乔羽小学的任何可能性。因为即便存在资本出资不落实的问题,还可以继续充实。我在阅读今天材料里面也清楚的发现,田冰女士几次引入外来资本,这就说明了田冰女士根本不存在抽逃资本的犯意。另外从整个案情来讲,田冰女士一直投资于教育,兴办教育,是以教育养教育,没有任何可以指责的地方,不存在任何的犯罪故意与社会危害性。另外我想仔细地分析一下这个案情,田冰女士原来和杜某的合作,她是希望双方共同发展,实际她中间有一次资金的断裂,使杜某认为投资的目的达不到了。原来四多百亩土地如果按照原来的计划,是杜某可以通过配套资金的政策享受到极大的优惠。只不过后来资金跟不上,他们的矛盾冲突,又使杜某不能实现那四百亩土地的开发。杜某滥用诉讼权到了令人不可容忍的地步。”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博士,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翟业虎说:“我看了这个案例后,心情非常的沉重。确确实实无论从乔羽老先生他的用意是为了做社会公益,从田校长这块,她竭尽全力,不是图谋她的利益,她确确实实是为了办教育,让师生们得到好处。但是非常遗憾,做好事的人都成了牺牲品,而追求钱财的人却成了无冕之王,现在是胜利者。这个案件当中追求公益的人最终失败了,而追逐私利的人最后赢得了胜利!这个有很深刻的社会原因在里面,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北京尚权律师所合伙人、刑辩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张宇鹏分析认为,第一,乔羽小学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在高新区投资筹建新校的意见,这份意见在一审判决书中是被法院否定了。否定的原因就在于签定协议的五位董事,除了田冰校长,其他董事都否认了这份意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此,律师调取了大量乔羽学校在职员工的证言,这些员工都可以证实田冰校长在全校大会上多次的提到对明德公司进行投资是乔羽学校的投资,非她个人的投资。四位董事对此视而不见,显然不符合情理。

第二,10%股本的问题。田冰校长持股51%,反过来,这51%的股份中要拿出10%出售给在校员工,田冰校长又代表学校员工购买这10%的股份,自己给自己卖10%的股份,这显然也是一个矛盾的内容,之所以出现这种矛盾,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就是这51%的股份并非是田冰校长个人的而是代持的。

第三,证人是乔羽学校副校长,他的证言中明确提到,他认可向明德公司投资是乔羽小学的行为,而非田冰行为。

第四,两个罪名,涉及到挪用资金罪和抽逃出资罪,这两个罪名同时判定,本身就是存在一个矛盾的。我们都知道明德公司在成立之后,他曾经向乔羽小学转款510万,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五万多元,如果资金抽逃应该是利息归个人,而明德公司把这笔钱给了乔羽小学,说明出资人并不是田冰个人,而是乔羽小学,这个利息的证据恰恰可以否定了这两个罪名。

最后,证人是乔羽小学的出纳,她的证言中大量存在着对辩方不利证据的证言。侦查机关对她进行询问的时候,进行了逼供和诱供的行为,导致她说出了违心的证言,有必要对进行证据补强。本案挪用资金罪包括抽逃出资罪都谈不上。

著名律师孔祥荣(一级律师、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指出:“我在这里给大家声明,我是已经有60年党龄的共产党员,80年做律师到现在。从接触田冰这个案子,我就认真地阅卷,越看越觉得这里面有问题。反复阅卷之后,我说这个案子是个冤案,必须得申请再审。田冰当时身体很差,她说她孩子们不同意申诉,我说你不申诉,我替你申诉,我是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田冰到底有没有罪?510万给她定了两罪,第一个是挪用罪,第二个拿了学校的510万,然后又拿到这个新建的乔羽学校去了,这个510万定了两个罪。到现在这510万哪去了?大家都说田冰没要,这510万仍然在乔羽新校,她判罪的时候,现在不是了,当时用510万买的地叫杜某卖了一亿八千万,510万田冰没落着,最后叫杜某弄去了。抽逃资金不是个人,乔羽学校跟乔羽学校(新校)之间怎么抽逃,田冰没罪是毫无疑问的。田冰身体不好坐轮椅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得上台阶,上台阶的时候,我们上不去,田冰就哭了。结果一个姓陈的法官听我讲完以后也流泪了,庭审的法官接待我们信访也掉泪了,流泪了。田冰是个什么样的人?是首届绿色园丁、全国民办教育十大人物、首届齐鲁教育十大人物、山东省科教兴鲁先进个人,很感人的一个人。最后,为了乔羽学校继续兴起,希望舆论界还有教授共同努力,不是为了田冰一个人,为了咱整个教育事业和法律尊严。”

著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指出,中国迅速到了现代高风险社会,不确定性急剧增加,可以预见的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明显增加,这都是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全会上讲的。田冰对于这些风险估计不足,这事应该是一个社会话题,不是一个案子的问题。这是土地财政的问题,几百亩地,大肥肉,所以它后头有利益驱动。为了赚钱,把校长送进监狱,对手就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不要有任何怀疑。不要有任何幻想,但是这个事情必须得翻过来。

著名学者、律师张星水表示,聂树斌案平反昭雪,揭示出疑罪从无、有错必究的司法精神,在最高院的主导之下,得以彰显正义之光,这对于田冰一案申诉很有借鉴意义。

著名律师、北京易理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首席律师姜旸表示,我带着一个信心,一个信念,田冰的冤案一定能够平反昭雪,能够让大家通过她这个案件本身,看到我们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一定要给我们一个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我们的风气一定会改正,但是今天所有的这些专家的论证,实际上都给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田冰无罪。使她有罪的这些黑暗势力,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还是利益集团?在这里我们不能猜测。民办学校——乔羽学校是民办教育的一面旗帜,不幸夭折,原因诸多,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从田冰案件翻转开始。从整个案件的视角上来看,不仅仅要为田冰伸冤,要为民办教育做一份贡献,更重要的也要让90岁高龄的乔老实现乔羽学校复效的心愿。我坚信透过田冰的案件能够给我们的法治,给我们的教育界带来一缕春风,因为她一定会翻案。

在整个学术研讨的最后,乔羽的长子、韩中领导人协会总裁乔鲸列席发表了感人的演讲,他说:“这么让人心情激动的会议,这么振奋的会议很少,真是看到了中国的正能量。我首先感谢乔羽学校的名称使用者们,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能看到中国法律界、法学界的大咖们和精英们,而且也看到了关心乔羽学校案件的各个领域的精英们。我代表乔羽,代表乔羽学校,代表田冰校长感谢你们的到来,感谢你们的激情,有你们的热血,有你们的正义,有你们的正能量,就看到了法治的希望。”

来自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影响力、法讯网、民主与法制时报、消费时报、价值中国网、法律与生活杂志、中国产经新闻、中国企业报、中国报道、企业观察网等媒体的总编、主任、记者代表旁听了本次学术研讨会。


来源:中国网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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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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