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昨日,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宁波”为主题,由省、市普法办共同主办的“飞扬青春,护航宪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在海曙鼓楼举行。来自宁波大学法学院及律风普法志愿者大队的学生志愿者们,以活泼有趣的比赛形式,向市民群众宣传了宪法知识与精神。(12月5日现代金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对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通过宪法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如果我们每个市民没有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首先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优良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第三,我们要善于用宪法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我们维护好了个人和集体的权益,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宪法离我们比较遥远”,是当前宪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个较普遍的认识问题。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针对人们对宪法实施中的认知缺陷,亟待借助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普及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意识,提高宪法应用能力,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设立“国家宪法日”,并非只是说这一天才要想起宪法、尊重宪法。其实,每天都是我们自己的宪法日。让宪法走进居民生活,仅靠宪法日是不够的,我们要通过居民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拉近它与居民的距离,让宪法接地气 ,在居民中热起来。宪法的精神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宪法的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有序和谐。让我们把宣传宪法当成一种文化普及,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让大家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宪法文化,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文武)
来源:宁波文明网
(责任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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