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新增专门章节“留守儿童保护”,提出构建全社会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条例规定,父母外出后应当与留守儿童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12月5日北京晨报)
留守儿童,始终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浙江省以法制的形式提出构建全社会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并要求父母外出后与留守儿童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当说这是个良好的举措。但关键是如何外出父母与留守子女“每个月联系一次”的最低要求,笔者看来,却需要社会为之“搭桥”,努力从三方面做好。
一方面是外出父母必须强化监护意识。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无论你在不在子女身边,都当牢固这一意识,千方百计地尽好自己的监护责任。当然,远在他乡,工作的忙碌,往往让这些外出务工的父母无可奈何,但只要有强烈的监护意识,加上骨肉亲情、护犊之情,把子女的健康成长摆在重要位置,在现代通讯条件,一个月与留守的子女联系一次、两次,甚或再多,还是应该能够做得到。
另一方面是留守儿童所在地方政府组织要积极担当。外出务工父母主动联系留守子女是主要的,但一些外出务工者因为工作环境限制,恐怕与留守子女一月联系一次这最低的要求都难落实,这就需要村镇政府组织多加关注,可以建立一个外出父母档案,包括外出父母与留守子女的联系情况,帮助留守子女实现与外出父母的主动联系。这当是对留守儿童最好的救助方法之一,也当成为政府服务的具体行动。
第三方面就是外出务工父母所在的单位的热情关注。作为用工单位,需要的不能只是劳动者的工作付出,与劳动者也不能只是我出钱你出力的简单雇佣关系,还需需要从精神生活上关爱劳动者,包括关爱他们的家庭子女,这也是对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最好激励。用工单位完全应该、也可以担当起一份这样的责任,监督提醒,主要是给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环境,能够及时、很好联系关爱留守子女。
归根结底,儿童是民族的未来,关爱留守儿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的社会也有责任帮助外出父母与留守子女搭起一座经常联系的桥梁,权当一种“精神救助”。外出务工者,是改革开放时期我国经济建设的一支生力军,特别在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中他们功不可没,远离家乡,舍别亲情,艰苦付出,我们的社会当更好地回馈他们。
相信,只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努力,就能够在外出父母与留守子女间搭建起一座经常联系的桥梁。笔者以为,这也是浙江构建全社会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的意义所在,各地不妨借鉴学习。(鲁晋)
来源:东营文明网
(责任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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