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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预防性体检费、停征收养登记费

发布日期:2017-03-31 19:23:30 来源: 作者: 点击:237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本市取消、停征、减免一批收费

    取消预防性体检费 停征收养登记费

 

    北京晚报讯(记者赵莹莹)昨天,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发出通知,从明天起,包括收养登记费、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在内的一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停征或减免。预计一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6.6亿元左右。

  电价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取消

  市财政局首先明确,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从4月1日起正式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同步取消。同时,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收养登记费也停征了

  市财政局介绍,中央取消或停征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本市仅涉及18项,其他项目在北京未征收或已停征。本次,这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全部取消或停征,包括:取消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即非刑事案件财产价格鉴定费、环境放射性和电磁波监测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停征10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即放射性废物(源)收贮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饲料添加剂检验收费、兽药检验收费、计量收费(含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费、计量检定费)、检验费(含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取消1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即预防性体检费;停征4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即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含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减免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本市还主动减免、降低了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行减免政策以及降低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8项特种设备检验费标准。比如,对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门牌号变更)等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申请常规项,免收药品注册费。对由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审批的第二类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事项,免收延续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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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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