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教育部2月28日新闻发布会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2379个县实现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占比达81%;其中包括广东、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在内的11个省(市)所有县全部实现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是造福人民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实现少年儿童“学有所教”的重要保证。2011年,所有县级行政单位都通过了“两基”验收,标志着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仅用25年时间就实现了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针对这一目标达成后不断凸显的区域、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差距问题,国务院于2012年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此,教育部分批次与全国各省级行政单位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责任书,于2013年启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通过不断优化机制、强化力度、以评促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协同推进机制。
逾八成县级行政单位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这是可喜的成就,也为后续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上述《意见》的基本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行百里者半于九十。”正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在发布会上指出:“虽然现在有80%多的县通过了评估认定,但剩下来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教育脱贫任务艰巨。”不容忽视的是,复查发现有15个县出现了滑坡情况,已被约谈要求整改。这些都提醒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既不能满足于“达标”,更不能有丝毫松懈。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需要盯住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形成长效保障机制。就通报的情况来看,尚未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500多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仅明显低于国家标准,更低于已经认定的2300多个县,且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努力落实“三个增长”要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并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大趋势,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针对落后偏远地区师资力量欠缺的现象,要创新编制管理、交流培训、岗位津贴等政策性和制度化的激励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地方的教师结构性紧缺等问题,不断提高校际和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水平。
均衡发展只是推动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一步,更长远的目标应该是持续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通报显示,开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以来,全国累计建设各类校舍和附属用房面积4.5亿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3.4亿平方米、实验室功能室746万间,新增设施器材和信息化装备价值3257亿元、图书14.4亿册、计算机1248万台,6万多个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这些都表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硬件建设”水平的极大提升。同时还要看到,在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即使很多通过评估的学校,仍有不断改善的空间。特别是近来备受关注的校外补课热等现象,无异于提出了校内与校外之间的“新均衡”问题,亟待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关乎一个民族和国家兴旺发达的基础工程,也是需要一个国家和社会始终关注、持续投入的事业。兑现“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承诺,唯有再接再厉,方能久久为功。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子 长
(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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