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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治“疑难杂症”的办案能手

发布日期:2014-11-06 09:20:24 来源: 作者: 点击:2853次 字号:增大 减小
  

   ——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检察处检察官庞涛

  
  本网讯:一提起检察院,人们总会想起法庭上义正词严的公诉人、查办贪官污吏的反贪干警……其实,还有这样一群检察官,他们的岗位平凡无奇,但却履行着对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通过他们的工作,民事诉讼活动得以依法、顺利地运行,民事法律得以正确地实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得到有力地维护。
  
  庞涛就是这个群体中的一员。他说起初大学毕业选择到检察院工作,他并没有想到会从事这样一个在外界看来偏冷的职业。但2005年7月分配到民事检察处工作后,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9年。9年来,他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承办的四百余件案件无一差错,抗诉案件数量稳居全处第一,2011年通过技能比武选拔,被评为全市民行检察办案能手和一分院岗位能手称号。9年来,对民事检察事业的执着坚守,他常说他凭借的是对法治的不变信仰和对这个岗位的深深热爱。
  
  能为“疑难杂症”开药方
  
  近几年,庞涛审查的案件中,遇到不少法律空白或者是存在法律漏洞,处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当事人矛盾尖锐的案件。
  
  2007年,陈先生到某典当行进行房产抵押贷款,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给典当行,贷款76万元用于经营。但到期后,陈先生并没有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也就是未能赎回当物,构成绝当。典当行便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本金76万元并支付综合费用。综合费用是典当行盈利的重要手段,其费率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法院认为,陈先生到期未能偿还贷款,构成违约,判决其偿还本金76万元并支付绝当后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综合费用90万元。典当行收取的90万元综合费用远远超过了陈先生76万元的贷款本金,就是这样一个叫做“综合费用”的收费项目,让他走上了六年的诉讼之路。陈先生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要求检察机关予以抗诉。
  
  庞涛受理这起案件后,他敏锐意识到典当行业属于特种行业,专业性强,而检察机关受理的典当纠纷并不多,作为一类新型疑难案件,如果不积极开展调研,就无法把案件办好,更难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满意。
  
  于是,他从学习专业知识做起,一步一脚印,一方面自学相关知识。同时,“综合费用的收取时段”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也是法律的空白地带。对此,《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民事检察部门可以行使调查核实权。于是,他主动向典当行的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商务局进行了咨询。有关部门表示,由于“绝当后是否还应支付综合费”法律上存有争议,立法上并不明确,所以,实践中的确难以把握。为了让办案更“接地气”,庞涛还以一名普通当户的身份到典当行进行调查,了解典当行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典当行认为,典当行业势单力薄,收取高额综合费用,既是维持该行业生存的手段,也是抗风险的主要办法。
  
  既然当户和典当行各执一词、各说各话,那么就说明这个问题的确存有争议,并且对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都有重大影响。而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还是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办案期间,恰逢2011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向全社会征求《典当管理条例》的意见,庞涛针对本案反映出的法律空白——绝当后当户是否还应支付综合费用,撰写了调研文章,开出了药方,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最终,该案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得法院再审改判,改判理由与几乎与庞涛撰写的抗诉理由完全一致,申诉人胡福生称赞检察机关办案既认真又专业,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而他的同事更是评价说:“太神了,同样的疑难案件,我们不一定能够想到好的解决办法,他却是办法总比困难多。”
  
  晚年生活有了着落

  监督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是一对七十多岁的老两口,虽然两人结婚几十年了,但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经常过着分居的生活。2005年,分居期间,张某在丈夫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套北京市大兴区黄村的商品房。2009年,张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在她一方名下的房屋,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了儿子小李。之后,她与李某办理了离婚。2010年才得知此事的李某将张某和儿子小李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母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而法院认为小李买房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善意取得,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这案子远没有那么简单。”庞涛看过案件后,这样说。他认为,该案虽然看似是一起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仔细分析,实际上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不应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二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别于一般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小李更易于了解出售房屋是否经其父亲李某同意,小李应举出更加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出售房屋是经过李某同意的,而不能简单认定小李构成善意取得。而且,庞涛认为,从社会效果来看,本案很有抗诉必要性,李某生活困难,没有固定住处,房屋对他来说十分重要,而如果房屋就这样被另一方擅自处分了,则李某的晚年生活恐怕就没了着落。
  
  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他,这案子抗定了。但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案子抗到法院后,承办法官是审判监督庭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长,得知这案子被检察院抗诉了,他笑着说:“这案子没戏,当时在民庭审理时我就知道,当事人矛盾尖锐,调了很多次都没成功。”但几个月后检察院收到了再审法院改判的判决书,完全采纳了抗诉意见。一次改判后的电话联系中,承办法官对庞涛说:“这案子的确办得不错,你写的抗诉书很有道理,最终说服了合议庭。”是啊,一个并不复杂的小案子,庞涛从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生活经验等多角度的分析和充分的论证,最终获得了再审法院的一致认可,抗诉成功得来不易。但他只是轻描淡写地说:“老爷子的晚年生活有了着落,我心里就踏实了。”
  
  这个案子,你用心办了
  
  疑难案件总是不期而遇,但庞涛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办法总比困难多。”2014年初,申请人王某到检察院申请监督时,情绪十分激动,多次到接待大厅缠访闹访。“越是对这种情绪激动的申请人,越需要耐心和细心。”庞涛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他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后发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王某作为时代集团的一名直销员,其与该集团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但目前我国劳动法及有关直销的法规当中,就直销员与直销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司法标准的不统一。庞涛意识到,虽然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且在现行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但事关王某个人的劳动权益保护,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方面他在法律文书中对王某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并通过主动当面约谈的方式解答王某的困惑。其实,在办案的过程中,庞涛就了解到王某为了自己这个官司,买了许多本劳动法方面的专业书籍,自己在家自学了很长时间,她还经常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可以说,把自己这个案子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研究得透透儿的,都快成专家了。对于这种所谓专业型的申请人,释法说理的确不易,但庞涛就爱和这种人打交道,他说:“如果你把案子研究透了,其实对待这种当事人,你更容易以理服人,但如果没用心,那么缠访闹访是一定会发生的。”正是凭着这股认真劲儿和责任心,不监督决定书上的承办意见写得格外仔细,每句话都经得起推敲。当面解答后,王某对庞涛说:“这案子,你真的用心办了!”果然,一次接待后缠访闹访现象再未发生。
  
  但答复当事人不是最终目的,庞涛发现本案存在的法律空白问题,则是更加重要和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目前,全国至少有上百万的直销员,对于这样一支庞大的队伍,如果劳动关系能否认定这个最基本的问题都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则他们的权益如何维护呢?“办法总比困难多”,对付这种疑难案件,庞涛总爱勤跑腿,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他跑了个遍。咨询、交流、座谈,他和主管人员成了朋友。付出不会没有收获,他最终撰写了《劳动法应明确直销员法律身份》的文章刊登在报章中,引起了更多人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也为相关条例的修改做了自己的努力。
  
  稿件来源:市检一分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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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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