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查办了在全省乃至全国都颇有影响的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受贿系列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反贪总局指派宝瑞同志负责督办这起案件。作为办案组的成员之一,我有幸与宝瑞同志并肩战斗了200多个日日夜夜,在工作中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也留下难忘的记忆。
在我的心目中,宝瑞同志是一个踏踏实实、勤奋敬业的好领导、好兄长。他业务能力强,办案水平高,心胸豁达,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对基层同志,他坦诚相待,平易近人,从不摆架子;对自己,他坚持低调作人,高效工作,体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
发现和运用好案件线索,是突破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途径,也是宝瑞同志过硬侦查能力的集中体现。办理胡建学受贿系列案件,找到行贿人和固定行贿证据是突破整个案件的关键。由于案件涉及嫌疑人众多,各个办案小组源源不断地反馈各种零散的信息。宝瑞同志介入案件侦查后,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一心扑在工作上,抓紧熟悉情况,迅速进入状态,每天都不辞辛苦、不惜力气,孜孜不倦地、深入细致地分析每一条信息,从中筛选有价值的犯罪线索,从不同角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相互关系,从中挖掘出许多被人忽视的涉案信息,再及时反馈给办案人员继续深挖细查,为全案的顺利侦破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作出了重要贡献。
泰山石化原董事长徐某,为企业改制上市向胡建学等人行贿,涉案金额巨大。由于当时企业股份制改造在国内还属于新生事物,涉及的许多法律政策界限很难把握,而且涉嫌行贿的帐目被人为损毁。面对重重困难,宝瑞同志迎难而上,和我们一起通宵达旦地研究案情,制定侦查方案,决定主动出击,灵活运用侦查措施,广泛收集各种关联线索。白天,他与办案人员一起,到国资委、银行、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一家一家地查询取证。晚上,他不顾疲倦,又和司法会计一起挑灯夜战,恢复帐目数据,寻找下一个目标。徐某向胡建学等人行贿股票90多万元的犯罪证据,就这样,冲破坚冰,浮出水面。
在突破另一重要行贿人、泰安市郊区党委副书记郑某时,郑某自恃和泰安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卢某建立了攻守同盟,检察机关没有掌握他的行贿证据,气焰非常嚣张,审讯几次陷入僵局。宝瑞同志始终在审讯室外,焦急地关注着案件进展情况。当办案人员介绍郑某自尊心极强、讲义气、好面子的性格特点后,宝瑞凭着丰富的侦查经验,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个很好的利用点。我们一起研究确定了新的预审方案,成功瓦解了两人的同盟关系,几个回合下来,郑某的心理防线被有效突破,主动交代了向卢某行贿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这时,已是凌晨5点多钟了,宝瑞同志满眼通红,一脸倦容。但他仍然兴奋地和我们一起研究分析,郑某家庭收入不高,行贿的20余万元很可能是受贿或索贿得来的,一定要乘胜追击,力争取得“一石二鸟”的效果。报经领导同意,我们及时对郑某刑事拘留,挖出其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郑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全面、及时获取、固定、鉴别和使用证据,是做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要求,也是一名优秀侦查员必须具备的素质能力。在这方面,宝瑞同志为我们做出了榜样。记得当时,一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了胡建学有一笔16万元的受贿款存放在其妹妹家中。预审组的办案人员做完笔录,已经是深夜,大家绷了很久的弦一下子就放松了,认为大功告成,准备好好休息一下,第二天再去搜查、取证。宝瑞同志担心夜长梦多、节外生枝,提醒说:“大家还是再坚持一下吧,万一明天出现什么意外,就前功尽弃了。”办案人员立刻打起精神,连夜完成了固定证据的工作。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95年春节,宝瑞同志指挥协调抓捕胡建学等5名厅级干部。由于时间紧迫,责任重大,不容出现半点闪失,他一直忙到大年三十晚上才回京过年,这种雷厉风行、严谨细致的作风,一直感染和激励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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