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7日,广西河池地区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了81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由于矿主黎东明与当地有关领导隐瞒事故,封锁消息,致使事故长达12天得不到有效处理。为此,国务院成立了工作组。8月中下旬,检察机关介入,成立了专案组,反贪部门和反渎部门密切配合,共立案查处了“7.17”事故牵头的职务犯罪案件67件67人。其中,原南丹县县委书记万瑞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原南丹县县长唐毓盛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20年;原南丹县县委副书记莫壮龙、副县长韦学光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10年、13年;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犯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妨害作证和单位行贿罪被判25年,执行20年。其他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此外,由“7.17”事故牵扯出的原河池地委书记莫振权、专员宴支华、副专员张国辉、副书记陈日华、地区人大副主任黎文等人也因涉嫌受贿犯罪,除陈日华作不起诉外,其他均受到刑罚处理。
(责任编辑:岳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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